首届长三角文化金融合作论坛徐汇举行

发布日期:2018.12.03

为积极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大力推动常德市生态文明建设,打造常德海绵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常德市海绵城市建设设计导则(试行)》、《常德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试行)》,凡在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区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其配套雨水综合管理利用工程或设施的建设应按如下规定执行:

一、参建责任主体要认真履责

1、建设单位须按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我市相关文件要求,积极组织相关责任主体按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图纸进行海绵城市工程或设施的施工,不得以任何理由取消施工或要求施工单位降低施工标准。

2、施工单位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进场原材料必须经中介检测机构复检合格后投入使用,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施工过程必须形成一整套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

3、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改造履行工程监理职责,对建设项目配套雨水综合管理利用工程加强监理力度,增加巡查、平行检查、旁站频率,确保工程施工完全按设计图纸实施。要加强原材料见证取样检测,切实保证进场原材料先检后用,检测不合格材料必须进行退场处理,杜绝工程使用不合格材料。

4、勘察、设计单位应对工程实体施工质量进行检查,不得出具降低工程配套雨水综合管理利用标准的变更通知,重大变更必须经审图机构审查通过才能实施。

二、项目实施过程阶段严格管控

1、初步设计审查阶段

设计单位在初步设计文件中必须编制海绵城市设计专篇(包括设计依据、设计原则、设计基本控制目标、设施规模的计算、规划方案审批文件等),同时在设计图纸中应提供按照规划审批的海绵城市设计方案完善的详细设计(包括海绵设施设计、技术选择等),未按上述要求设计的初步设计审查不能通过。

2、施工图审查阶段

设计单位在施工图中应编制海绵城市设计说明篇章,在设计图纸中应根据初步设计审批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海绵城市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根据初步设计批复要求,对建设项目施工图中海绵城市的相关设计标准进行技术审查和把关,未按相关要求设计的施工图审查不能认定为合格。

3、工程验收和移交阶段

(1)海绵城市建设各项隐蔽工程施工前相关责任主体必须组织验收检查,并针对工程具体施工情况组织阶段性验收,形成书面验收意见。

(2)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各方责任主体进行竣工验收,对工程实体质量和施工技术资料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作出海绵体工程或设施施工竣工验收报告上报市海绵办。

(3)对未按审查通过的低影响开发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的,应当认定为不合格,不得综合验收备案,不得交付使用。

(4)海绵城市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应随主体工程同步移交相关单位。

(5)海绵城市工程建设施工技术资料与主体工程施工技术资料一并移交市城建档案馆。

4、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阶段

市质安处应根据海绵城市工程或设施建设规范和实施阶段特点,单独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督计划,对五方责任主体履行质量责任情况和工程实体质量状况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对建设过程中各方责任主体违规行为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