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出台20条政策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发布日期:2018.12.03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4〕22号)精神,加快建立和完善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基本满足老年人生活需求的养老服务体系,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信息为辅助的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符合标准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老年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全市新增养老床位3万张,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5张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统筹规划发展养老服务设施。市、县两级要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从2015年起,凡新建居住(小)区的,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列入土地招拍挂条件及土地出让合同,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要按每千户室内为老服务场所不低于150平方米建筑面积、室外老年人活动场所不低于300平方米的标准,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充分发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养老服务功能,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提高使用率,发挥综合效益。支持和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参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提供养老服务。

(二)加快建设养老服务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养老机构。鼓励境外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支持社会力量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用于养老服务。鼓励个人举办家庭化、小型化的养老机构。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的托底作用和示范带动作用,到2020年,每个区县市至少建成1所示范性公办养老机构。积极稳妥地开展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体制改革,采取公建民营、委托管理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运营公有产权的养老服务设施。

(三)不断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以及家政、物业等企业和机构,兴办或运营老年供餐、社区日间照料、老年活动中心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项目,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医等规范化、个性化服务。结合完美社区、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建设。依托完美社区、美丽乡村信息化建设,构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为老年人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卫生健康、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服务。到2020年,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覆盖100%的城镇社区和50%以上的农村社区(村);每个城市社区至少建成一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个村至少建成一个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机构。

(四)切实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在满足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支持乡镇五保供养机构改善条件开展社会化养老服务,促使有条件的乡镇敬老院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变。在行政村和较大的自然村,依托闲置的学校、村部等场所,通过改造修缮、添置设备、拓展内容,开展村级老年人互助养老服务。到2020年,全市新建和改造乡镇敬老院100所,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40%以上。

(五)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鼓励医疗机构举办医养护一体化的养老机构。达到50张床位以上规模的养老机构鼓励设置医务室(诊所)或与其他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应批准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范围。支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养老服务,延伸医疗服务项目。到2020年,市城区要合理布局发展2至3家床位在500张以上的医养护一体化养老机构;每个县市至少发展1家300张床位以上的医养护一体化养老机构。医养护一体化养老机构享受相应的养老补贴政策。

(六)强化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养老服务人员职业培训和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实行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到2020年,全市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鼓励和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吸纳大中专院校及技工学校毕业生、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劳动力从事养老服务工作,逐步改善养老机构从业人员结构。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工资待遇与专业技能等级、从业年限挂钩制度。扶持发展各类为老服务志愿组织。积极推行志愿者注册制度,动员、组织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慈善组织和广大市民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各种公益性服务。

(七)充分发挥老年协会作用。根据城乡社区老年人口规模、分布,按照便于管理、服务老人的原则广泛建设老年协会。引导支持老年协会开展为老服务和老年互助服务活动,为老年人提供家政、照料、护理、维权、信息咨询、心理疏导等服务,组织低龄老年人对高龄、空巢、失能老年人进行帮扶,解决实际困难。到2020年,全市社区(村)全部建立老年协会。

(八)扶持社会组织快速健康发展。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优先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目录,逐步扩大政府向养老服务社会组织购买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法律援助以及教育培训等服务范围。推动政府部门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鼓励支持社会组织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运营管理,扶持一批具有示范导向作用的养老服务社会组织。

(九)着力优化老年居住环境。严格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积极推动和扶持相关公共设施和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的改造。不断完善城市和社区公共服务功能,满足不同老年群体服务需求,不断提高老年人生活满意度和幸福指数。到2020年,每个街道至少建成1个老年宜居社区。

(十)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产业。鼓励和引导相关企业和机构根据老年人特点,围绕适合老年人的衣、食、住、行、医、文化娱乐等需要,积极开发安全有效的康复辅具、食品药品、服装服饰等老年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引导和规范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理财、信贷、保险等产品。鼓励发展养老服务中小企业,扶持发展龙头企业,实施品牌战略,提高创新能力。

三、扶持措施

(一)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市、县两级财政要安排专门资金用于引导、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加适度增长。福利彩票公益金要将50%以上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

(二)加强公办养老福利机构经费保障。对重点为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优抚对象、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的公办福利院、敬老院,各级政府财政要将其所需的工作人员人头经费、日常工作经费和设施维护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障。

(三)落实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对城乡60周岁以上低保对象中的完全失能老年人,其所在地区县市人民政府应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的标准为他们提供基本养老服务补贴。

(四)完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补贴制度。从2015年7月1日起,对市城市规划区内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服务机构,经民政部门验收达到国家运营标准的,自建新增床位每张给予3000元的资助,租用新增床位每张给予1000元的资助,连续补贴三年;每接收一名户籍在本行政区域内的60周岁以上人员,按照自理、半自理、完全不能自理分别给予养老服务机构每月100元、200元、400元的运营补贴;每接收安置一名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按照全护理、半护理、自理分别给予养老服务机构每月1000元、600元、200元补贴,上述补贴资金由市、区财政按1:1的比例负担。对采取招拍挂方式取得地块的养老机构,地块收益财政对基础设施投入部分将给予适当补助。

(五)实施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补贴制度。对市辖区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国家养老护理资格初级、中级、高级、技师等级证书,并在市辖区养老机构从事养老护理岗位的从业人员,给予每人每月100元、150元、200元、250元的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按1:1的比例负担。

(六)推行老年人意外伤害和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补贴。各地政府应当为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老人、失独老人投保意外伤害保险提供资金支持,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机构推行责任保险补贴。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应当覆盖老年人从入住养老机构开始接受服务的全过程,所需保费支出由养老机构承担30%、养老机构所在地县级财政补助70%。

(七)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运行补贴制度。经民政部门验收,对武陵区、鼎城区、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建筑面积达到200平方米以上,具备“五室一场”(医疗室、活动室、图书室、休息室、配餐室、室内或者室外健身场所等),且服务规范化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年给予一定的运行补贴,所需资金在每年给予社区的惠民专项资金中统筹解决。

(八)完善投融资政策。各级政府要积极搭建养老服务机构设施投融资平台,通过贷款贴息、直接融资补贴、融资担保等间接投入办法,使更多信贷资金、保险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养老服务业。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信贷支持,拓宽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优先安排贷款资金,并在国家允许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内给予利率优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积极探索以商业保险机构为依托,政府、保险机构、医疗机构、地产企业等多方合作的综合养老产业建设模式。通过整合政府资源、市场资源、金融资源等,打造常德养老服务业的龙头企业。

(九)完善土地供应政策。各地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做好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工作。对依法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的,划拨价格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优惠确定。以招拍挂方式供地的,底价可以按不低于出让地块基准地价70%确定。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变更为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其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办理出让或租赁土地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或租金。由公共财政投入且闲置的房产等公共设施,经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可按政策规定改造为养老服务机构设施。

(十)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各区县市要认真落实好国务院、省政府现行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免征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有关基金(包括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基金、价格调节基金等);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应减半征收上述费用和基金。养老机构建设涉及的暂不能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由当地政府财政购买。政府主办和特许经营的供水、供气、通信、有线(数字)电视等经营单位,应为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优质服务和收费优惠,其中用水、用气(燃料)等与居民用户实行同质同价,用电按当地最优惠的价格执行,免收有线电视开户费、城区普通宽带一次性连接费;优惠收取采用光纤接入或者接入距离较远等成本较高的宽带一次性连接费,通信费、收视费按当地最优惠标准收取。

四、组织领导

各区县市要将发展养老服务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将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有关指标纳入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行业规范、业务指导职责,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发展。发改部门要将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财政部门要在现有资金渠道内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给予财力保障。老龄工作机构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加强督促指导工作。国土资源、人社、住建、规划、卫生、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促进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

常德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