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规范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我局组织湘桥区和潮安区开展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工作,形成《潮州市湘桥区、潮安区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敬请广大市民、各组织或团体提出意见及建议,意见及建议请于2月12日前书面反馈至我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地址:潮州大道北段市自然资源局三楼,联系电话:2276254);电子文档发送到电子邮箱:czytgzk@126.com。提出意见建议的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必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电话。
附件:《潮州市湘桥区、潮安区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