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裁员、少减员的企业实施稳岗补贴,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予以返还失业保险费,其中对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提高至100%。

  1.稳岗补贴对象

  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并依法参加我市失业保险的企业。

  2.企业申请条件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2019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

  3.稳岗补贴返还标准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其中对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提高至100%。

  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4.受理时间

  2020年12月底前,全年均可受理。

  5.申请材料

  ①《潮州市企业稳岗补贴申报审核表》一式4份。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③申请企业属劳务派遣公司的,需提供与用工企业签订稳岗返还协议书1份。

  6.申请流程

  参保企业持《潮州市企业稳岗补贴申报审核表》等申请资料经参保地县(区)税务部门审核企业类型及是否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情况和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裁员率情况后,向同级人社部门申请稳岗补贴。《关于我市提高中小微企业稳岗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潮人社通〔2020〕71号)、《关于做好2019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潮人社〔2020〕17号)已在潮州市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chaozhou.gov.cn/)和“潮州人社”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潮州市企业稳岗补贴申报审核表》可在网上下载。

  各级人社部门稳岗补贴咨询电话:

  潮州市人社局(养老失业保险科)   (0768)2129150

  潮安区人社局(养老失业保险股)   (0768)5821081

  饶平县人社局(社会保障股)       (0768)8885222            

  湘桥区人社局(社会保险股)       (0768)2207479

  枫溪区人社局(综合股)           (0768)6899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