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范围及实施期限
支持国三、国四排放标准营运货车(包含柴油、天然气货车)报废更新,优先支持更新为电动货车。对报废老旧营运货车、报废并更新购置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标准。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纳入本次补贴资金支持范围。补贴资金申报遵循“先到先得、用完即止”的原则。
二、补贴标准
(一)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表1。
(二)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按以下方法计算:
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
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
其中,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表2。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距离强制报废时间不足1年的,可以申请新购营运货车补贴。
(三)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
表1 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表2 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三、申报途径
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报工作全面实行线上办理,申请系统自2026年6月22日启用,申请人登录“广东省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补贴资金申请系统(https://td.gd.gov.cn/zyfw/dgmbt/index)”进行申报,申请操作详见广东省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补贴资金申请系统操作手册(个人与企业)。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符合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审核部门将补正信息要求及时告知申请人补齐补正。
四、申请材料
(一)仅申请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
1.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2.报废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
3.《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
复印件均需加盖机动车所有人公章,如申请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机动车所有人签名并按手印。《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等材料应于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
(二)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并更新
1.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2.报废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
3.新购车辆《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和《道路运输证》。
4.《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
复印件均需加盖机动车所有人公章,申请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机动车所有人签名并按手印。《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材料应于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
对于报废并更新老旧营运货车,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仅部分取得《道路运输证注销(或报废)通知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道路运输证》,并于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取得剩余上述证明材料的,经申请并通过市审核后纳入2026年政策支持范围。
(三)仅申请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
1.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2.新购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
3.《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
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车辆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29912—2024)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复印件均需加盖机动车所有人公章,申请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机动车所有人签名并按手印。《道路运输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材料应于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
五、咨询电话
潮州市交通运输局:0768-2291708
潮安区交通运输局:0768-5810271
饶平县交通运输局:0768-7801716
附件2.广东省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补贴资金申请系统操作手册(个人与企业).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