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县(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耕地质量提升)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18]159号)精神和市农业局《关于2018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耕地质量提升)中央补助资金的分解方案》(潮农函[2018]187号)精神,现将2018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耕地质量提升)中央补助资金和绩效目标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收文后尽快将资金下达给项目承担单位,本次安排的资金,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暂不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农[2005]117号)和市财政局《潮州市实施〈广东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实施办法〉细则》(潮财农[2005]127号)的规定,实行财政报账制管理。请加快项目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二、此项资金严格按照《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管理使用,各级财政、农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防止骗取、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按附件指定用途专款专用,涉及政府采购事项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三、此项资金请列入“农林水事务—农业—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2130135)”一般公共预算科目。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附件:2018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耕地质量提升)补助资金和绩效目标安排表

潮州市财政局

2018年8月27日

附件:

1.潮财农2018109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