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潮州市水泥厂拥有位于潮州市桥东虎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土地使用权面积4318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列:州府国用(1991)第900100700678号】,建筑面积953.05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列:粤房字第1204989号】。2009年11月,经潮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潮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将该厂部分土地使用权2873.25平方米(建筑面积953.05平方米)纳入储备。经测绘队现场实测该宗地实际使用面积2261.43平方米,建筑面积953.05平方米,四至范围为:东至下津村,南至水泥厂宿舍区,西至下津村、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北至下津村,宗地应预留必要的公共通道连接凤东路(东兴北路),以解决本宗地南侧潮州市水泥厂宿舍区地块住户交通出行。余下土地使用权面积1443.23平方米属水泥厂宿舍全体业主所有。现根据市人民政府工作部署,拟使用上述已收储地块,为明确土地权属四至范围,推进储备土地供应工作顺利开展,潮州市土地整备中心向我局申请对上述该中心已收储2261.43平方米地块的宗地四至范围(详见附图)予以公告确认。

  如对上述土地使用权的权属和四至范围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权属和四至范围。

  特此公告


  附:宗地图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2268945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10日

潮州市土地整备中心宗地图(公示).dwg Model (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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