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道路运输经营及营运车辆管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五条“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的,或者客运经营者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一百八十日不投入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停运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有关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注销手续”和《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关于“车辆投入时限不得超过自取得道路 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起180日”等有关规定,经核实,目前由我局许可且符合以上条款的湘桥区业户共22户、车辆共45辆,现予以公告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和道路运输证(名单详见附件1、2、3)。
如有异议,请于7个工作日内向我局反映。
联系电话:0768-2291708
附件:1.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业户清单
2.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超过180天未投入车辆营运的业户明细表
3.湘桥区逾期未年审超过六个月的车辆明细表
潮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