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客观公正科学评价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工作,2023年9月人社部制定印发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围绕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体系、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等关键环节,作出一系列政策安排。为推动我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我们根据《评价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

  二、政策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51号)等文件规定。

  三、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新时代人才评价改革的有关部署,进一步优化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制度机制,激发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创新创业活力。

  四、主要内容

  本标准条件共8章26条。第一章为总则。包括制定目的、适用范围、职称系列及等级、获得方式。第二章为基本条件。包含6个方面的条件。第三章、第四章为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人力资源管理师评价条件。包括学历资历条件、工作能力条件。第五章、第六章为高级、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评价条件。包括学历资历条件、工作能力条件、工作业绩条件、代表性成果。第七章为破格申报条件。包括高级和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破格申报条件。第八章为附则。包括优先考虑条件及地区标准、不予受理情形、实施及监督管理、解释权、实施时间及有效期。最后为附录。主要对有关词语或概念作特定解释。

  五、主要特点

  一是建立了‌系统全面的评价体系。构建‌层次分明的职称等级,涵盖初级、中级、高级(含副高级和正高级)三个等级;职称获得方式‌灵活多样,包括考试、评审及破格申报等方式,确保评价的客观性与灵活性。二是突出了‌实践与理论相结合。‌‌强调实践成果,特别关注机构运营、创新项目、数字化产品开发等实践类成果;同时重视学术论文、著作、调研报告、决策咨询等理论研究成果,促进理论与实践结合。三是建立了‌灵活的人才激励机制。为在经济贡献、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作出重大贡献的人才设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同时明确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应主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在促进就业、服务人才、助力乡村振兴等工作中多作贡献。四是‌明确了标准与地区的适应性。对评价范围、要求及程序作出明确规定,确保评价的公正性与透明度;强调‌地区标准授权,授权广州、深圳等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地区标准,增强标准的适应性与灵活性。


政策原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