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建筑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提醒函》(粤建许函[2021]702号)的文件精神,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企业相应资质标准要求进行自查,并于 2021 年10月25日下班前,向我局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表》及本企业各项资质标准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包含:资料目录、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资产证明、技术装备、办公场所、主要人员(注册人员、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人员、技术工人)的身份证、资格证书、网上查询打印页、个人业绩证明、近三个月社保清单(含社保缴费证明)及开展经营活动的业绩证明(除身份证不需要核验原件外,其他材料均需收件时由我局核对原件,核后退回原件)。
二、确保“三库一平台”的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等符合资质标准要求,且填报“三库一平台”信息须与提交的书面资料信息一致,并对所提交的资料真实性负责。
三、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经核查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逾期或不配合提交资质标准资料的,也视同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我局将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期为3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依法撤回企业相应资质。
附件:1、《企业名单》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表》
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