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安、湘桥区财政局,市林业局、市国有韩江林场、红山林场: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18]165号)精神和市林业局《关于2018年第二批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明细分配的函》(潮林函[2018]43号),现将2018年第二批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有关要求,在完成约束性指标的基础上,统筹财力用于包括预期性指标在内的林业任务计划,积极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二、请有关区财政局收文后尽快将资金下达给项目承担单位,并将资金下达文件抄送市财政局(农业科)。此项资金,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确不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应按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农〔2005〕117号)和市财政局《潮州市实施〈广东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实施办法〉细则》(潮财农〔2005〕127号)规定实行财政报账制管理。

三、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本次下达的任务清单为2018年全年度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中的数量指标,请区及各有关单位统筹粤财农[2018]24号(潮财农[2018]18号)文第一批下达资金,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绩效目标中涉及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等,按照《财政部关于下达2018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18]54号)中的标准执行。

五、此项资金,请列入2018年度国有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功能分类科目列“农林水支出—林业—其他林业支出(2130299)”,森林抚育补助功能分类科目列 “农林水支出—林业—森林培育(2130205)” ,森林公安补助功能分类科目列 “农林水支出—林业—林业执法与监督(2130213)”,林业贷款贴息补助功能分类科目列 “农林水支出—林业—林业贷款贴息(2130227)”。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299);市县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转移性支出-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51301)”。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附件: 2018年第二批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安排表

潮州市财政局

2018年8月13日

附件:

1.潮财农201896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