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铮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不慎遗失潮州市春荣路中段北侧金佳园十五幢104号房的《潮州市商品房屋产权权属证明书》一张。现潮州市铮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声明上述不动产的《潮州市商品房屋产权权属证明书》遗失作废,并向我局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一手商品房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2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