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第十二届四次全会和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相关部署,省科技厅决定启动申报2018-2019年度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和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项目。本领域将围绕关系广东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关键领域,支持建设一批省重点实验室、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进一步完善我省科技创新体系平台,提升原始创新能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项目由符合申报条件具备完成能力的有关单位按照指南要求进行申报,经推荐、审核、评审等程序后择优扶持。项目申报单位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或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提交有关资料。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须符合国家和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关要求,属于国家和省鼓励发展的科技领域。
(二)申报单位主要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校、企事业单位。同时,鼓励联合港澳地区创新主体共同申报。
(三)项目内容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无正当合理的依据不予修改调整。
(四)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法人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的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的(应用型科技研发专项项目、后补助类项目除外);申报省重点实验室的负责人不受此限制;
2.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
5.省内单位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五)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原则上应按申报指南指定数额申报,申请财政扶持资金。申请强度不得超过申报指南指引,但最少不得低于支持强度的60%。
三、项目组织说明
(一)符合条件的单位都可自由申报,由专家进行竞争性评审,择优支持。
(二)申报项目以质量优先为基本原则,各专题所受理项目如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可整体不予立项。
(三)项目库。2018-2019年度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项目采用项目库管理方式,符合项目组织要求的申报项目纳入项目库,按年度财政科技预算分批出库支持,当年未能出库的项目,可在下一年预算安排予以支持。
(四)申报时间。申报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18年8月16日至2018年9月16日17时,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23日17时。
学科类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分两批进行申报,其中第一批(2018年度)同上,第二批(2019年度)申报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18年9月30日至2018年10月31日17时,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7日17时。
学科类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申报需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并报送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截止时间分别为2018年9月16日17时(2018年度)和2018年10月31日17时(2019年度)。若证明材料相同,则只需报送一次。
四、联系方式
书面证明材料报送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1楼广东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邮政编码:510033)
基础研究与科研条件处(专项业务咨询):王依莉,020-83163881、83163476
业务受理及技术支持:020-83163338、83163469
规划财务处(综合性业务咨询):刘卿戎、池源,020-83163620、83163834
五、申报程序
(一) 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可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和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帐号的权限,项目主持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 申报。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三) 审核推荐。各级主管部门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申报项目择优推荐,推荐时注意兼顾各专题项目数量的平衡,并正式行文(含推荐项目汇总表)报送省科技厅。其中各地级以上市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项目,必须由地级以上市科技局行文报送;其余省直等相关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项目,由主管部门行文报送。
附件:1. 2018-2019年度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和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申报指南
2.省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的管理办法
省科技厅
201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