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度“综合查一次”跨部门综合监管检查计划》《2026年度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市各相关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相关科(室)、凤泉湖高新区分局:
根据《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潮州市深化涉企“综合查一次”实施方案〉的通知》(潮府办函〔2025〕41号)和《关于印发〈潮州市“综合查一次”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2025年版)〉〈潮州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潮市监〔2026〕8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度“综合查一次”跨部门综合监管检查计划》《2026年度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规范行政检查行为,强化协同联动
建立牵头(发起)部门与配合部门日常工作会商机制,推进信息互联共享,优化协调联动。按照事项清单和年度检查计划,牵头(发起)部门要组织各配合部门有序开展“综合查一次”行政检查,配合部门应提前做好检查准备。配合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向牵头(发起)部门申请启动“综合查一次”行政检查。检查过程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全面落实相关行政检查标准。推行简单事项“一表通查”,对行政检查“简单类事项”,整合形成行业“综合检查表单”,做到一表覆盖,压减检查频次,减少入企检查人员,推动检查精准高效。
二、规范检查结果运用,形成闭环管理
行政检查结束后,能够当场将行政检查结果告知企业的,应当当场告知。对联合检查中有关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结果,所有联合检查部门应当直接采用,不得重复实施。检查未发现问题的,要记录归档或者结案;检查发现问题的,由职能部门依法处置,处置结果及时推送至相关单位;问题涉及行业性、区域性严重违法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牵头(发起)部门要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对检查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牵头(发起)部门及时上报本级人民政府。
三、持续深化“一查三用”监管机制,提升服务效能
要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与“调查研究”、“精准普法”有机融合的“一查三用”抽查机制,推动从“扰企”向“帮企”“扶企”转变,推动形成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并研究新的阶段性、组合式帮扶政策,要切实及时解决检查对象提出的问题诉求,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附件:1.《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度“综合查一次”跨部门综合监管检查计划》
2.《2026年度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