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1005号)
及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潮州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潮农函【2023】132号)要求,为高质量完成培育任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结合我区实际,对我区2023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进行遴选,现将遴选条件公告如下:
一、培育任务要求
2023年度,我区需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100人,要求培育时间不少于6天(且不少于48学时),分为综合素养课教学、专业能力课教学、能力拓展课教学三个模块实施;以行政村为单位,面向小农户开展素质素养提升试点培训,举办7个班,培训时长为半天至一天(不过夜),培训内容为综合素质素养课程。培育资金按上级下达资金30万元进行补助。具体培育工作及资金用途按照《2023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实施。
二、培育机构申报条件
1、已列入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培训基地(综合类)名单;
2、参加遴选的培育机构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遵守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资金管理规定;
3、有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
4、有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
5、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
6、有培育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
7、上一年度存在培育项目验收不合格(以首次验收结果为准)的或对未按期完成验收且应承担主要责任的培育机构,不得承担本年度的培育项目;培育机构不得分包、转包培育任务,能严格按照《2023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完成培育任务。(上一年度如有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育机构,应出具上一年度培育项目已完成并验收通过或未按期完成验收但不承担主要责任的证明、并且出具培育任务不存在分包、转包等违规行为的承诺书)。
三、申报时间
本遴选公告时间为2023年11月17日至11月23日。
四、遴选程序
1、申报: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承担培育任务的培育机构报名参加遴选,报名时需提交申报材料,内容包括:
(1)申请报告:包括培育机构简介、培育师资情况、培训场所设施设备情况、历年开展农民培训情况、保障措施、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制度等;
(2)培训实施方案:包括培训时间安排、培训课程设置(按《2023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进行设置,同时结合潮安区实际情况,需有农业机械化、农业绿色发展等方面的课程)、培训资金使用计划等;
(3)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或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列入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培训基地(综合类)文件、培训经验、培训管理和服务能力等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2023年11月28日下午5时前(以收到时间为准)将报名资料邮寄或送达至潮州市潮安区农业农村局科教股(地址: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永安路31号潮安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苏少龙 联系电话:0768-2296075
2、遴选:潮州市潮安区农业农村局按《2023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分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培育机构进行评分,将分数最高的培育机构拟选择为我区2023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育机构。
3、公示:专家遴选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为我区2023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育机构,并签订培训协议,同时将遴选结果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遴选培育机构的专家评审费用由中选的培育机构负责。
附件:1、《潮安区2023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遴选培育机构专家评审评分表》
2、《关于印发〈2023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1005号)
潮州市潮安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