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管委会),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潮州新区管委会:

《关于促进潮州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 年 2 月 1 日

 

关于促进潮州市民营经济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 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 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和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 神,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营商环境,促进潮州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助推我省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现制定以下 政策措施。

一、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推进开办企业便利化,简化工商登记、刻章、申领发票等办理手续,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到 4.5 个工作日内。推进投资审批便利化,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要求,2019 年上半年实现将工程建设项目平均审批时限压减至 100 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实行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制度的,由企业自主在登记表备案系统自行备案,免予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压缩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办理时限,《报告书》的批复从法定审批时限 60 个工作日提速为 10 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法定公示期限除外),《报告表》的批复从法定审批时限 30 个工作日提速为 5 个工作日(法定公示期限除外)。探索建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工作机制,明确“联合测绘”项目实施范围、技术标准和操作细则,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建设项目“联合测绘”有序推进。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 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加快“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对审批频次高、审批周期长、企业意见较为集中的许可事项,依法依规予以取消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或者加强准营管理。全面推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一企一证”改革,对部分产品实施“先证后核” “承诺许可”审批模式并取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生产许可证延续的企业免于实地核查及产品检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结合我市新一轮机构改革,对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进行全面清理,确保按照省的部署要求全部完成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

二、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民营和国有经济一视同仁,对大中小企业平等对待。全面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依法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不得以规范性文件、会议纪要等任何形式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歧视性条款和准入门槛。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可实行市场化运作的领域,对交通、水利、市政公用事业等领域,重点支持民间资本组建或参股相关产业投资基金参与投资运营。对教育、卫生、养老等社会事业,重点推动民间投资项目在土地使用、用水用电、税费征收等方面享受与政府投资项目同等待遇。保障民间资本公平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推动民营企业与其他类型企业按同等标准、同等待遇参与PPP 项目,不得以不合理的采购条件对潜在合作方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确保采购过程公平、公正、公开。鼓励民营房地产企业转型发展,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支持民营房地产企业整合医疗、养老、教育等资源,向城市生活配套服务企业转型,支持其建设科技孵化器,向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文化旅游、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领域发展。

三、降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落实省“实体经济十条(修订版)”和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扶持企业发展若干措施,完善政策操作指引和细则,加强对基层和企业的指导服务,确保政策落实不留死角。落实国家有关降低制造业和交通运输等行业税率、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政策,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可在一定期限内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落实国家有关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企业用工情况发生变化的,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相关规定,依法申报社会保险费增减变化情况。降低企业用电用气成本,落实上级部门政策,大力降低全市一般工商业电价,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企业在输配电价之外的收费项目。加强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的管理,切实降低城镇燃气输配价格。降低工业用地成本,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条件下,各地可结合实际适当提高工业用地和仓储用地容积率。大力推动工业地产项目发展。对属于我省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制造业项目(或属于我市优先发展产业,同时投资额不低于 5 亿元人民币且用地集约的制造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支持民营企业利用“三旧”改造等政策完善历史用地手续。落实省《关于加快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问题的指导意见》,统筹兼顾,分类处理,加快妥善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规范涉企中介服务收费行为,对属于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中介服务收费项目, 应当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并向社会公开。对于企业反映突出的规划测绘、工程审图、工程档案编制服务等涉企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凡是可以参照珠三角地区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予以降低的,一律予以调整。严格落实国家、省关于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文件精神,全面实现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

四、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落实国家“两增两控”及续贷政策要求,推动银行机构实现单户授信总额 1000 万元以下(含)的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种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小微企业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合理控制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质量水平和贷款综合成本。大力搭建政银企对接合作平台,通过设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信用担保风险补偿基金等风险补偿机制,降低金融机构信贷风险。支持银行机构在守住风险底线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强化民营企业金融服务,不得附加不合理贷款条件。发挥转贷风险补偿基金作用,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贷款转贷服务。优化推广“政府+银行+ 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经营模式,为创业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支持和风险保障。积极推广银税合作模式,扩大参与“银税互动”银行机构的范围和数量,鼓励银行机构根据企业纳税信息给予便捷高效的信用贷款。支持直接融资,落实民营企业上市、新三板挂牌、区域性股权市场融资的奖补政策,降低企业直接融资成本。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募集长期限、低成本资金。拓宽融资渠道,发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等金融基础设施作用,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加入服务平台帮助中小微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积极推广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施“科技贷”,不断扩大知识产权融资受益面。大力推进中小企业设备融资租赁,缓解企业转型升级的融资压力。

五、健全民营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立涉企政策发布平台,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市级跨部门涉企政策“一站式”网上 发布平台,为民营企业提供找得到、看得懂、用得上的政策信息 服务。加强民营中小企业综合服务机构建设,力争到 2020 年实现市县(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设全覆盖。结合潮州产业发展实际,加快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办理检验检测等业务“最多跑一次”。加快建设省实验室潮州陶瓷材料分中心和食品科学与技术分中心,进一步提高我市传统产业自主研发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引进国内知名电商平台,促进潮州传统特色产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催生经济发展新模式。组建一批有影响力的产业联盟,推进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上下游产业链资源整合和协同发展。实施服务机构能力提升计划,提高中小企业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完善“走出去”公共服务工作机制,为企业提供政策法规、国别指南、项目信息、办事指引、风险预警等综合服务。通过快速理赔等多种措施鼓励民营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对民营企业保单融资给予重点支持,提高企业出口的抗风险能力和国际市场竞争力。举办中小微企业日等系列服务活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服务功能,为民营企业提供政策宣传、需求调研、跟踪反馈和服务对接等。强化对民营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和个体工商户转型企业的公共服务。“小升规”“个转企”企业办理不动产权更名时,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免征契税。企业升规后补缴原有职工社会保险,符合现行有关政策规定的可暂缓加收滞纳金。“个转企”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等税费减免。

六、推动民营企业创新发展。鼓励引导民营企业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提高企业自主研发能力,增强创新能力。遴选一批高成长中小企业,在政策服务资源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推动成为细分行业领域的专精特新企业。支持民营企业创建品牌,推动大中型民营企业设立商标品牌管理部门。建立健全质量激励制度,引导民营企业家弘扬工匠精神,把产品和服务做精做细。实施质量提升精准帮扶,组织技术专家服务队深入民营企业,免费提供节能降耗、质量管理、在用强检计量器具检定等服务。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对获得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中国质量奖、中国专利奖、中国版权金奖、中国商标金奖、制造业单项冠军、绿色工厂等的企业,在参与政府采购时,可给予适当技术加分。落实国家有关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对首台套等创新产品采用首购、订购等方式采购,促进首台套产品研发和示范应用。大力推动陶瓷、不锈钢等企业实施“机器换人”,提升设备自动化、智能化水平。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新建或改扩建方式,高起点、高水平建设智能工厂和数字车间。支持民营企业“上云用云”,深化云计算在企业的应用,运用工业互联网新技术新模式,提高生产效率。

七、支持民营企业培养和引进人才。实施“柔性引才”机制,精准引进产业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强化本土人才培育,实 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行动计划和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 程。支持我市大专院校加强优势传统产业相关学科建设,鼓励建立校企联合办学、合作培训、教育实习基地等长效机制,大力建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培养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创新人才。在民营企业重大项目建设前开展人才需求评估,有针对性地组织就业培训和服务。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入读我市义务教育学校的,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我市政策规定,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予以安排就学。落实人才优惠待遇等政策,建立完善领导联系服务专家工作制度,强化人才服务保障。鼓励各县区完善引才配套政策,支持企业引进和留住关 键技术骨干及核心管理人员。

八、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企业家财产权,依法慎重决定是否对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人员财产采取相关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依法维护涉案企业和人员的合法权益。坚持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和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开放以来民营企业经营不规范的问题,及时甄别纠正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总结宣传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研究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依法依规补偿救济机制。保护企业知识产权,严厉打击侵权行为,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开侵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将故意侵权行为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震慑违法侵权行为。探索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下以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为参照确定损害赔偿额度,完善诉讼证据规则、证据披露以及证据妨碍排除规则。研究制定商业模式、文化创意等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建立由律师、公证员、法学专家等组成的知识产权专家库,为民营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证据保全等法律服务。帮助民营企业完善内控制度,组织成立专项法律服务团,为企业开展内部腐败风险防控提供专业服务。对涉民营企业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商业受贿等犯罪案件,依法快速处理,对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实行挂案督办。建立完善涉企收费、监督检查等清单制度,清理涉企收费、摊派事项和各类达标评比活动。依法保障企业自主加入和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的权利。细化、规范行政执法条件,最大程度减轻企业负担、减少自由裁量权。提高政府部 门履职水平,落实监管责任,杜绝“一刀切”。

九、弘扬企业家精神。大力宣传优秀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有关宣传工作列入全市年度宣传工作计划。通过主流媒体、互联网新媒体和公益广告渠道,对我市“四梁八柱”民营企业进行宣传报道。组织开展民营企业家访谈活动,传播潮州民营企业家先进事迹,弘扬新时代潮商精神。引导企业家树立崇高理想信念,加强对民营企业家的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鼓励民营企业家积极参与精准扶贫等公益慈善事业。发挥优秀企业家示范带动作用,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推荐中,积极评选推荐诚信守法、热心公益事业、艰苦创业、支持党建工作等的优秀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制度,积极推行信用联合奖惩便捷模式,将信用核查和联合奖惩嵌入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和公共资源交易等业务流程,对列入“红名单”的民营企业实施绿色通道等便利服务措施,对列入“黑名单”的民营企业依法予以限制。面向民营企业开展普法宣讲,组织民营企业家旁听公开庭审、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增强民营企业家依法经营意识和合法 维权意识。

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畅通政企沟通渠道,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收集办理民营企业诉求,建立市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与企业家面对面协商机制,举办民营企业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落实党政领导挂钩联系重点企业制度,推广企业首席服务官制度, 深入开展“暖企行动”,“一对一”跟踪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严格落实《潮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大经济决策、涉企政策出台前听取民营企业家意见。切实履行与民营企业依法签订的合同,杜绝“新官不理旧账”的情况,对仅因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原因违约毁约的,依法支持企业的合理诉求,将政务履约、守诺服务等纳入政府机关绩效考核内容。细化落实容错纠错办法,消除党政干部与企业家正常交往的后顾之忧,营造支持改革、宽容失误、鼓励担当的良好氛围。完善民营企业投诉渠道,对涉及官商勾结、为官不为等问题线索的实名举报要优先办理、100核查,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办理情况。规范涉企执法检查事项,除查处投诉举报、开展大数据监测、办理转办交办事项或上级部门有特殊要求等情形外,对民营企业的执法检查事项,原则上均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对法律法规规定的检查事项,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加大随机抽查力度。积极探索开展联合抽查,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

各级党委要加强对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的领导,每年听 取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市政府将对政策落实情况定期开展评估和督查,对工作不 力的县区和有关部门以及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

附件: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