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潮州新区管委会:

  《关于支持和鼓励建设标准厂房、高标准厂房的实施细则》经潮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按工作职责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5日




附件:

关于《关于支持和鼓励建设标准厂房、高标准厂房的实施细则》的解读材料.docx
附件:关于支持和鼓励建设标准厂房、高标准厂房的实施细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