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以及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部署,依法依规治理企业低价无序竞争,引导企业提升产品品质,规范整顿“散乱污危”工业企业,进一步推动落后产能有序退出与传统产业提质升级,促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潮州市整顿“散乱污危”工业企业 推动传统产业提质升级三年行动方案》要求,现将潮州市开展整顿“散乱污危”工业企业行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顿时间

  2025年8月至 2028年8月。其中:2025年8月至2026年8月,集中整顿陶瓷卫浴行业;2026年9月至2028年3月,延伸整顿印刷包装、不锈钢、服装等重点行业。

  二、整顿对象

  本通告所称“散乱污危”工业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布局规划,未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工业企业。

  “散”是指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没有按要求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乱”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理规划、用地、环保、质量、安全、市场监管等审批或登记手续,违法存在于城乡区域的工业企业、工业加工点、工业小作坊;

  “污”是指依法应安装污染治理设施而未安装或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备,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危”是指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无法整改的工业企业。

  本次行动以陶瓷卫浴、印刷包装、不锈钢、服装等行业中无证无照、无安全保障、无合法场所、无环保措施的“四无”工业企业为重点整顿对象。

  三、整顿措施

  (一)关停取缔。对“四无”工业企业,通过整顿仍无法达到环保、消防、安全等验收标准,达到法律规定应停产、停业、关闭条件的,由县区政府牵头依法查处、关停取缔,做到“两断三清”(即:断工业用电、用水,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

  (二)集聚搬迁。对达不到停产、停业、关闭条件的“四无”工业企业,通过整顿可达到环保、消防、安全等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省和市产业政策,但不符合布局规划的,引导企业搬迁进驻园区(集聚区)发展。

  (三)规范改造。对达不到法律规定应停产、停业、关闭情节且未列入整合搬迁计划,符合产业政策和布局规划的“四无”工业企业,要求限期完善相应登记审批手续、污染治理设施、安全生产设施,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四)提升发展。对完成整改的企业,由县区政府纳入日常监管范围,支持企业加大研发和技术改造投入,引导企业抱团合作发展,对具备成长潜力的小微工业企业,列入“小升规”培育库,服务推动企业上规模。

  四、整顿要求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各相关行业企业对照开展自查,于2025年9月30日前自行整改到位。自2025年10月起,各县区政府组织全面排查,对“散乱污危”工业企业按照整治标准分类处置。

  五、监督举报

  欢迎广大群众对“散乱污危”工业企业进行监督,并积极提供举报线索。举报电话:0768-2120316。

  特此通告。


潮州市整顿“散乱污危”工业企业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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