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税务局、统计局,市直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的关于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粤府办〔2014〕51号),引导企业围绕扩产增效、智能化改造和设备更新等环节,全面开展技术改造,推动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艺的推广应用,提升我市工业高端化、集约化、智能化水平,根据《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粤经信技改〔2015〕439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工作指引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15〕490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统计局关于放宽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普惠性)政策扶持范围的通知》(粤经信技改函〔2017〕56号)、《潮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潮州市财政局 潮州市国家税务局 潮州市地方税务局 潮州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潮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潮经信〔2016〕168号)和《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 (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20〕129号)精神,现组织开展2020年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普惠性)资金的申报和核算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奖励对象

  按照《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20〕129号)(见附件9)有关规定执行。

  二、项目组织

  按照《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15〕439号)和《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工作指引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15〕490号)组织实施。

  三、申报程序

  (一)请有关县(区)按照有关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做好事后奖补(普惠性)资金的申报工作。

  (二)符合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按照申请材料要求(见附件1)准备申报材料,将书面申报材料(附电子版)报送所在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并同步按要求在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监测系统(网址:http://210.76.70.91/Portal/)提交事后奖补申请资料,申报2020年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普惠性)资金。

  (三)有关县(区)工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预审后,按照有关规定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事后奖补金额预核算。

  (四)有关县(区)工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实施细则》中各自的部门职责在网上进行审核,监测系统岗位下的受理人用户初始化信息(岗位、帐号、初始密码)详见附件6。

  (五)有关县(区)工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程序审核并制定2019年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普惠性)项目扶持计划,联合正式行文连同汇总表(见附件8)、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预核算报告及审查承诺(附件3)、项目申报材料、资金审核责任承诺书(附件4)等有关材料,一式3份(含电子版)于6月10日前报送市工信、税务、统计部门(统一送至市工信局技术改造和投资科),市直企业于6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直接送至市工信局。

  

附件:1.企业事后奖补申请材料要求;

   2.《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资金申请表》;

   3.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第三方机构审查承诺;

   4.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资金审核责任承诺书;

   5.《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纳税证明》;

   6.监测系统岗位下的受理人用户初始化信息;

   7.《财务状况表》;

   8.2020年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事后奖补资金安排汇总表;

   9.《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 (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20〕129号)。

  


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潮州市税务局

  潮州市统计局

  2020年4月29日


(市工信局联系人:王燕娇,电话:2120336,邮箱:cz2120336@163.com;市税务局联系人:曾庆楠,电话:2858067;市统计局联系人:陈莹,电话:22816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