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为做好《规定》的继续实施工作,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继续实施《规定》的背景说明
2021年7月19日,市生态环境局印发《潮州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潮环规〔2021〕1号),自2021年8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潮州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明确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在申请、受理、审查和批准等环节的具体要求,规范了审批行为,简化了审批流程,压缩了审批时限,提高了审批效率,实施效果显著。
为继续有效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行为,有力提升环评审批效能,推动建设项目加快落地建设,助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决定继续实施《潮州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二、《规定》适用范围
适用于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
三、《规定》主要内容
《规定》包括总则、申请与受理、审查、批准、期限、附则,共六章二十一条。其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是总则,明确《规定》制定的目的、依据以及适用范围。
第二章是申请与受理,明确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与受理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及途径、受理条件。
第三章是审查,明确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的程序及要求,对外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批的途径及时限,建设单位和利害关系人享有的权利。
第四章是批准,明确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结果及重新审核的程序和要求。
第五章是期限,明确了潮州市生态环境局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时限,出具重新审核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意见时限,审批期限不包括的特殊程序。
第六章是附则,明确了相关期限以工作日计算,实施时间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原文链接:关于印发《潮州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