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路便函〔2020〕2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19年下半年
路政许可“双随机”抽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事务中心,港珠澳大桥管理局,省交通集团,各高速公路路政大队: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7〕468号)等工作要求,按照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交通运输部2019年第9号令)第十九条的规定,厅在省级路政许可权限范围内开展了2019年下半年路政许可“双随机”抽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随机抽取的情况本次“双随机”抽查工作从路政许可检查对象名录库和路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了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共抽取了深汕西、汕梅、开阳、云梧、粤赣、韶赣等6支省管高速公路路政大队辖区的路政许可及相关业务作为被检对象,厅公路路政处与被抽取的检查人员组成检查组,检查组按时完成检查。
(二)检查方式和范围检查组按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要求,查阅了相关档案文件、路政许可案卷、设施装备和台账资料,随机抽取了路政许可案件开展案卷评查并进行实地检查,同时采取了听汇报、现场座谈等多种方式进行抽查检查。检查的范围为所抽取的高速公路路政大队辖区内的全部路政许可,抽查率达到了100%,正在实施的路政许可,纳入了重点检查项目。
二、工作成效
(一)被许可人能够在许可的条件、标准和范围内有序实施路政许可检查组认真对照此次路政许可“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清单内容,对被许可人执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和《路政文明执法管理工作规范》第四章第二节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情形进行了检查,未发现被许可人超出许可确定的条件、标准和范围从事许可事项活动的情形,被许可人从事许可事项活动均落实了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安全的防护措施,经许可修建的涉路工程设施无侵入公路建筑限界或者危及交通安全的情况等。
(二)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有效开展,队伍规范化建设水平有较大提升所抽查的高速公路路政大队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执法为民思想,依法依规履行路政法定职责。规章制度得到较好的落实,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执法案卷总体符合交通运输部执法规范和行政许可程序要求,监管力度有所加强,队伍作风纪律明显改善,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质量和效率总体得到提高。其中,部分路政大队路政执法工作取得了成功的经验,成效显著。尤其是大件运输许可服务工作得到有力保障。根据本次抽查情况及许可业务系统统计,本次抽查6个高速公路路政大队及机场、西二环、阳化、化湛、大广、新博等高速公路路政大队在大件运输许可勘验案件较多的情况下,能够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积极沟通协调,创新协作方法,积极落实首问负责制度和限时办结制度,高效率、高质量、及时完成勘验和征询交警意见工作。
三、主要问题
(一)依法批准的大件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监管难各路段普遍向检查组提出大件运输车辆难以监管的问题,经依法批准的大件运输车辆通行我省路段基本不按照要求告知路段辖区路政和交警部门,难以对其实施事中事后监管,车辆动态监管难也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
(二)部分跨线涉路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检查中发现,部分跨线涉路施工的建设单位未严格按照《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关于公路路政许可的实施办法》(粤公路函〔2016〕829号)第40条规定对涉路施工现场实施有效围蔽,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未在施工现场悬挂或者张贴施工相关信息等,存在监管难的问题。如:大丰华高速北斗互通涉路工程、潮汕环线高速溪头和登岗互通涉路工程,都存在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反光设施不齐全等问题。(三)部分路段仍存在未拆除的违法广告标牌设施 检查中发现,深汕西高速公路深汕合作区及汕尾段、汕梅高速公路揭阳段仍然存在未拆除的违法广告标牌设施,对高速公路行车安全造成潜在威胁,严重影响高速公路路域环境,侵害了高速公路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各部门对照自身问题,对标工作规范、标准,按照以下要求及时做好整改:
(一)加强对大件运输车辆运行监管各高速公路路政大队应当及时增派人手,设置大件运输许可勘验和核查专岗,结合高速公路“入口治超”工作,加强对大件运输车辆运行过程中的检查、核查,发现超出许可时间、路线、速度等范围的大件运输车辆,以及三类大件无护送车辆或者未完全按照《护送方案》护送的情形,应当及时告知属地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和公安交管部门进行查处,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后、三类大件严格按照经许可机关批准的《护送方案》配备护送车辆后方可放行,保证大件运输车辆合法通行我省路段,确保公路桥梁以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强化路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路政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是监督被许可人落实路政许可的重要措施。各高速公路路政大队要冲在第一线,强监管、抓落实、促整改,不折不扣配合省厅抓好路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尤其是对公路运营安全影响较大的涉路施工活动许可,要实施重点监管,把控风险,定期通报,实时约谈,确保安全稳定;要针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照检视所管辖路段存在的具体问题,及时敦促相关涉路活动的企业做好整顿、整改工作;要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检查力度,强化路面管控,坚决制止、查处各类涉路违法行为,对发现的问题书面制止后,相关涉路活动企业不配合立即改正的,及时抄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进行查处,确保涉路施工活动在被许可的条件、标准范围内实施,有效保护路产、维护路权。各涉路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被许可的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作业,积极落实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防护措施,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机制和自检制度,确保涉路施工活动及设施不影响既有公路的运营安全。对检查中发现的未拆除的违法广告标牌设施,以及全省其他各高速公路仍存在的违法广告标牌设施,各高速公路路政大队应当及时报送属地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各地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应当依法尽快拆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强化责任担当,扎实做好路政许可工作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交通运输部、省政府对许可监管工作的要求,按照每年规定的工作计划,对许可案件做好随机检查工作,并及时公开检查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高速公路经营企业要强化社会责任担当,要充分认识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在保护路产、维护路权中的重要作用,加大资金投入,给予更多支持。各高速公路路政大队要强化自身建设,强化业务学习,提高执法素养,加强与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公安交管部门的协作,制止一切涉路违法行为,履职尽责。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2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南粤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广东交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惠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高速公路管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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