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科技行政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根据《潮州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潮科规〔202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潮州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认定申报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二)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分别符合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

  二、申报程序及材料报送要求

  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管理范围内申报单位向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各县(区)辖区内申报单位向县(区)科技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县(区)科技行政部门初审合格后,向市科技局提出书面推荐意见,并将书面材料(一式5份)统一报送到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科。

  三、其他事项

  (一)申请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二)认定工作采取“统筹区域平衡、成熟一个认定一个”原则,全年受理申报。

  四、联系方式

  科技创新科:0768-2393559


  附件:1、潮州市众创空间认定申报书

        2、潮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书

        3、潮州市科技企业加速器认定申报书



  潮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5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附件1 潮州市众创空间认定申报书.doc
附件2 潮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书.docx
附件3 潮州市科技企业加速器认定申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