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储备粮承储企业、代储单位:
根据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市级储备粮食收(采)购入库验收和销售出库必检项目》>的通知》(汕市发改〔2022〕242号)工作要求,我局制定了《区级储备粮食收(采)购入库验收和销售出库必检项目》,经2022年6月28日局党组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区级储备粮收(采)购入库验收和销售出库,其他要求按照《转发<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储备粮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执行,确保政府储备粮油质量安全。
汕头市潮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