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1279号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
联系方式: 0768—2393130 。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叶绍义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潮州市湘桥区金碧路189号潮州恒大城三十幢2901号房
粤(2022)潮州市不动产权第0000023号
吴创侬
2
潮州市湘桥区南较西路与彩虹东路交界处东南侧金域澜岸花园二期十九幢3102号房
粤(2024)潮州市不动产权第0003725号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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