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1279号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

  联系方式:          0768—2393130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林芳惜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潮州市枫春路福安路新居乐花园六幢502房

粤房地证字第C3718900号

徐艺舒

2

潮州市福安路新居乐花园12号小车位

粤房地证字第C3724846号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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