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严格对标中央、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部署,围绕推进“百千万工程”和潮州“三农”高质量发展核心任务,将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贯穿于农业农村工作全过程,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加强党的领导,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一是全面落实“第一议题”和“三会一课”制度,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实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政治理论武装,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制定《2025年潮州市农业农村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发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领学促学作用,带领党员干部深学细悟,不断提升党员干部政治理论素养。强化党纪党规学习,巩固拓展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内容,不断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二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采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全体集中学习和自主学习等方式相结合,发挥局党组书记、局长、班子成员带头作用,带动全系统同志共同学习。三是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党组书记、局长严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任务亲自部署推进,抓实抓好各项重要工作任务。
(二)优化职能履行,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一是摸清事项底数。对权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开展全面清查,51项行政审批事项均严格遵循“应进必进、不进为例外”原则,全部进驻潮州市政务服务大厅,并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政务服务模式集中办理,依法依规在“广东政务服务网”完整公开事项信息。二是优化办事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推行即办件模式,“马上办理、当日办结、立等可取”的即办件占比达84.313%,行政许可事项网办率达100%,“零跑动”率达100%,今年共受理行政审批事项67件,其中准予许可58件,退件办结或不予许可9件,未出现相关信访、投诉及新闻舆论事件,企业群众对审批服务的满意度持续提高。三是推动集成服务。以“便民利民”为核心导向,倒逼工作作风转变,从“重审批”向“重服务”转型,1项事项纳入《潮州市“一件事”目录清单》,多个关联事项实现“一次申请、一窗受理、一网办理”,大幅减少办事环节与材料提交,以集成服务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四是持续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政策。严格按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规定,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对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招投标文件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2025年审查政策措施等3件。
(三)健全制度体系,提升依法治理能力。一是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合法性审核、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局办公会议审议、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等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确保由我局起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违反法律法规,并按要求进行备案。2025年,我局提请市政府印发的政府规范性文件1件,为《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农业技术推广奖奖励办法〉的通知》(潮府规〔2025〕2号);提请决定继续实施的部门规范性文件1件。二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按照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要求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2025年,我局无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三是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工作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法律顾问,协助处理法律事务或者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目前我局已聘请广东新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法律顾问,设立公职律师1名,从专业角度上帮助提升处理法治问题的水平。2025年,我局由法律顾问提供的法律意见书3份。
(四)规范执法运行,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一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收回工作的部署要求,认真梳理原赋权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事项。二是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深入推进农业农村部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深化涉企“综合查一次”制度。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案卷评议,及时公布涉企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及依据、检查标准、标准计划及年度检查频度等,涉企行政执法工作更为规范、公平、公正。三是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区域间执法协作,构建联动响应、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一处发现、多地联查、溯源查处”,健全部门间执法协作,完善线索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四是提升行政执法数字化水平。全面推进潮州行政执法平台应用,推行行政执法证电子亮证工作,抓实抓细“潮州粤执法”应用。五是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加强培训,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司法部举办的云宣讲、综合法律知识的培训和业务能力的考试等,今年来,我局全体行政执法人员都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学习培训。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技能竞赛活动,以赛促学,以学促干,不断提升执法能力水平。
(五)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一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普法领导小组,制定普法工作计划,建立普法责任清单,依靠潮州市农业农村系统青年普法志愿者队伍,结合志愿服务、科技下乡等活动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充分利用我局微信公众号“潮州乡村振兴”等新媒体平台开展线上普法。二是加强局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制定《潮州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度领导干部学法计划》《潮州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度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学法计划》,采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全体集中学习和自主学习等方式相结合,深化局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运用。
(六)健全应急体系,依法预防处置突发事件。一是健全农业灾害防御体系。健全“农业+气象”联动机制,加强与市气象局会商,联合发出《农业气象灾害风险提醒》7期,及时提醒指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加强防范。印发《应对低温冷害农业生产技术指引》《关于印发强台风、强降雨期间农业生产防范应对技术指引的通知》,开展农业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共指导农业企业、农户827家,向渔船渔民发出预警预报信息4862条。组建我市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11支,确保发生农业灾情能及时抢险救灾。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遇到突发灾情险情能及时有效处置。二是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印发《潮州市农业农村系统2025“隐患排查治理年”行动方案》等文件,深化隐患排查整治,修订农业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简版应急预案,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培训,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5年,排查整治一般隐患87个,重大事故隐患3个,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和培训15场次,有力维护农业领域生产安全。
(七)健全化解机制,防范化解社会矛盾。一是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复议诉讼案件,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和败诉行政案件分析报告制度。今年来,我局没有因行政执法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二是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体系。我市3个县区成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各镇街成立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委员会,各村成立村调解小组,形成县区仲裁、镇村调解的农村土地仲裁调解体系。今年来,没有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引起的仲裁案件。
二、存在问题和不足
虽然我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法律法规学习不够深入。学习农业农村相关法律法规不够深入系统,形式不够灵活多样,虽然制定了学习计划,但钻研不够。二是法治宣传教育效果需提升。普法宣传与日常工作业务的融合不够深入,在春耕、冬种等重要农时,以及“宪法宣传周”“科技下乡”等专题宣传活动,采取办讲座、发传单、发公众号等传统方式和现有手段,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提高。三是行政执法能力有待提升。行政执法工作在应对新问题面前,创新探索不足,还需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运用。四是指导基层行政执法力度不够。有关执法事项下放到镇街后,对基层法律法规培训、行政执法指导等业务培训不够系统、全面,指导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接下来,我局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紧紧围绕深入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聚焦法治政府建设和农业农村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始终坚持和加强党对农业农村法治建设的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常态化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涉农法律法规及上级决策部署学习,切实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是继续加强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整合农村普法资源,结合日常执法检查,大力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助力推进人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三是继续抓好行政执法工作。不断加强行政执法队伍能力建设,不断增强执法队伍依法行政观念,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业务能力素质。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涉企“综合查一次”“亮码入企”等制度,不断提升行政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四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合法性审查刚性约束,完善公平竞争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重大事项法律论证等制度,大力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论证等法律事务中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