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6年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直属凤泉湖高新区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市局制定了《2026年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问题请与市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联系。
联系人:范杰、陈晓丹,联系电话:2213631。
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4日
2026年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
检查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省委省政府、省市场监管局和市委市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7号)、《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2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的管理办法(试行)》(粤市监规字〔2025〕5号)等规定,并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6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粤市监食生〔2026〕89号)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6年广东省特殊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计划和2026年省级特殊食品经营环节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粤市监食特〔2026〕79号)的要求,结合我市食品(含特殊食品,下同)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对象
全市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取得登记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下简称食品小作坊),以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
二、检查方式
市局监督检查以日常检查、飞行检查(包括“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为主,以专项检查、有因检查、联合检查为辅,同时参加省级组织的体系检查、异地检查或其他有关监督检查。各县(区)局和分局监督检查以日常检查(包括“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为主、以专项检查、有因检查、联合检查为辅,同时参加省、市级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
三、检查重点
(一)重点检查范围
一是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二是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湿粉类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酒类、固体饮料、果蔬汁类及其饮料、食醋、压片糖果、复配食品添加剂等风险高、影响区域广的食品生产者;三是茶叶、糖果、蜜饯、速冻调制食品(牛肉丸)等地方特色食品生产者;四是食品用不锈钢制品(含高压锅)、工业和商用电热电动食品加工设备、竹木砧板等竹木制品、一次性餐饮具等类别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五是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历来被投诉举报较多、舆情事件较集中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者,标签标识问题较多的重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六是屡次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
(二)监督检查要点
对食品生产者监督检查要根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要点表》,结合企业风险明确检查要点。强化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督检查,将食品生产者食品添加剂的采购管理和投料使用、产品检验和标签标识等列为重点检查内容,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监督检验要点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资质、从业人员管理、生产环境条件、设备设施管理、原辅料控制(重点强化原料进货查验和使用记录检查)、生产关键环节控制、标识信息、贮存运输及交付控制、检验、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产品召回、信息记录和追溯、质量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
(三)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督促生产单位严格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广东省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有效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在线提交食品安全自查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考。督促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单位按规定要求设立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制定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获证生产单位依法落实年度自查。督促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单位建立、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对自查以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与问题进行整改。
四、检查安排
(一)市局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安排
1.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安排
(1)日常监督检查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聚焦发酵类保健食品等重点产品,聚焦保健食品的提取物、婴配乳粉的低聚糖类营养强化剂等重点原料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全年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原则上一年不少于2次,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原则上一年不少于3次,省局组织开展的联合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次数计入在内。
(2)飞行检查
根据风险分级、投诉举报、舆情报道、上级转办交办、监督检查不合格及风险监测等线索,组织开展飞行检查。一是对特殊膳食食品、乳制品、湿粉类食品等高风险的食品生产企业实行全覆盖检查;二是结合投诉举报、监督抽检和涉舆情情况对部分食用油、复配食品添加剂、食醋、饮料等较高风险种类的食品生产企业和部分茶叶、牛肉丸、糖果制品、水果制品等地方特色种类的食品生产企业实施风险排查;三是对多次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四是对被监管部门通报、被投诉举报、风险监测发现问题或涉较大舆情的等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有因检查。
(3)专项检查
一是落实总局、省局部署的食品专项整治;二是组织对肉制品、酒类等重点品种食品生产企业实施专项监督检查;三是对发现存在行业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的食品生产企业,组织开展针对性专项监督检查。
(4)联合检查
按照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要求,牵头本市消防救援部门和海关部门对出口备案食品生产企业实施联合检查。
同时配合省局组织实施的联合检查、飞行检查、专项检查和体系检查,市局组织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全年不少于60家次。
2.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安排
一是实施全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二是分别对5类发证产品生产企业实施一定比例的飞行检查。三是对竹木砧板等竹木制品、一次性餐饮具等生产者及往年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者实施重点检查;四是对实行告知承诺许可的获证生产者落实例行检查全覆盖。市局组织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全年不少于20家次。
3.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安排
一是对2025年核发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实施飞行检查;二是对2025年监督抽检不合格、被投诉举报、涉较大舆情、上级市场监管部门通报,以及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问题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实施有因检查。
(二)各县(区)局和市局直属分局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安排
各县(区)局和市局直属分局对辖区内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和已登记小作坊实施全覆盖日常监督检查,并落实风险分级管理要求的年度监督检查频次。按照省局和市局的部署要求,对部分特殊食品生产企业、重点品种食品生产企业、多批次产品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对竹木砧板等竹木制品、一次性餐饮具等生产者,以及往年监督抽检不合格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并应覆盖5类发证产品。同时,配合省局、市局组织实施的联合检查、飞行检查、专项检查和体系检查。
各县(区)局和市局直属各分局应按照风险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和辖区监管工作实际,制订本县(区)局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及时组织实施
各单位要按照省局、市局的工作部署,并紧密结合辖区实际,组织制订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开;要严格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的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对辖区内的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公开监督检查结果,及时汇总监督检查信息。各县(区)局请于4月24日前将公示的监督检查计划链接发送至市局食品生产科。
(二)强化风险排查
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各辖区的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的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实际,及时梳理、总结辖区内可能存在的较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加大对风险高、举报投诉量大、舆论关注度高、抽检不合格率高(特别多批次抽检不合格和连续多年抽检不合格)的重点品种和重点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及时约谈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严格督促企业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或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要及时督促企业做好检查发现问题后续整改,对落实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对涉嫌违法违规的,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三)加强信息报送
各县(区)局、分局要强化监督检查信息化管理,统一使用省局“融合监管通”开展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及食品加工小作坊检查;定期统计监督检查信息,分析、梳理安全风险隐患清单,完善监督检查措施,总结监督检查工作成效和不足,并于每季度结束后2日内报送《潮州市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管理动态信息表》(附件)。
附件:潮州市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管理动态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