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投资函〔2022〕1511号
各有关地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预算编制“一上”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请你们抓紧报送本地区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省级补助资金建议计划,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省级补助资金支持范围是2022年首次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沿海经济带东西两翼和北部生态发展区政府投资项目(不包括国有企业投资和经营性项目),具体地区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12市,惠州市龙门县,肇庆市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省级补助资金要用于新开工或续建项目,原则上不支持已完工项目。
二、支持比例
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省级财政资金按照项目所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金额不超过1:1的比例给予补助,省级以上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财政应出资部分的70%。其中,属于重点老区苏区的,省级以上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财政应出资总额;已明确省市县投资比例的项目,省级补助资金比例及来源按原规定执行。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请各有关地市发展改革局会同财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抓紧梳理2022年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以及2021年申报截止时间(10月)之后下达计划未能申报省级补助资金的项目实施情况,按照上述支持范围和比例,根据年度资金实际使用需求,组织申报省级补助资金建议计划。需要跨年度安排的,应结合项目建设进度计划,合理测算年度省级补助资金需求。经核定后的项目省级补助资金将纳入2023年及以后年度预算编制管理,对于省级补助资金下达后1年未开工、2年内未完成支付的项目,其沉淀或结余资金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统筹收回。各有关地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及来源情况审核把关。
(二)各地申报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省级补助资金建议计划时,要认真填报项目单位、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建设时限、总投资、资金来源、累计完成投资、已安排其他财政性资金、申请省级补助资金和省级补助资金使用绩效目标、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1)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省级补助资金建议计划申报表(表样见附件1);(2)2022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省级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表样见附件2);(3)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下达文件;(4)项目其他财政性资金落实文件或预算材料;(5)项目可行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文件。
请各有关地市发展改革局于9月22日前将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省级补助资金建议计划正式申报文件及所附材料上报省发展改革委,请同时发送电子版至省发展改革委投资处政务邮箱(fgw_tzyzdxmc@gd.gov.cn)。
附件:1.2022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省级补助资金建议计划申报表
2.2022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省级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22年9月19日
(联系人及电话:省发展改革委 龚磊,020-83138629 ;省财政厅 朱昱,020-83170157)
附件1.2022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省级补助资金建议计划申报表.xls
附件2.2022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省级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