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现将2024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内贸流通发展)项目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交流合作科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4年3月15日—3月21日(共7天)。

  联系方式:潮州市商务局 交流合作科 0768-2399031。




附件:

附件、2024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内贸流通发展)项目资金分配方案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