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的通知》(办建设〔2021〕177号),我部组织开展了本年度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考核结果已经我部审定,现公告如下:

  A级:上海市、浙江省、天津市、江苏省、北京市、福建省、安徽省、河南省、山东省、广东省水利(水务)厅(局)。

  B级:重庆市、辽宁省、江西省、湖北省、河北省、贵州省、青海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甘肃省、陕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云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山西省、海南省、四川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水务)厅(局)。

  D级:吉林省水利厅。

作者:    责编: 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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