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视情组织开展今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按照标准要求,严格审核把关。

  二、申报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可同时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请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加强业务指导,不得以创新型结果未公布为由,限制企业申报或不予审核,符合条件的推荐参加今年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要加强与申报企业沟通,对申报材料不齐全的要及时告知,未通过审核的做好解释说明。

  三、请于2023年9月15日前,将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汇总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复核)汇总表,以及正式推荐文报至我局中小企业科(具体报送材料按照《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潮工信〔2023〕70号要求),并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上完成审核。

  四、其他申报要求及程序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0 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办理。

  

  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9月12日

  (联系电话:2120086)



附件:

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