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工作,明确和落实保护责任,按照《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有关规定,我厅对各地推荐和申请调整的项目保护单位进行了评审,拟调整并重新认定187家单位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现予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8月17日至24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单位有异议,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提出意见。电子邮箱:wl_gdwltfyc@gd.gov.cn,传真:020-37803311。


附件:广东省拟调整并重新认定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名单(187家).doc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