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泉湖高新区,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粤工信服务函〔2022〕2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为做好我市2022年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政策宣传。请凤泉湖高新区和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发动企业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确保企业应知尽知。同时,按照粤工信规字〔2019〕6号、粤工信规字〔2019〕5号和《通知》等文件要求,加大对企业申报的指导服务力度,做好本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单位组织申报工作。

  二、加大审核力度。示范平台、示范基地认定是建设完善我省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工作的重要基础,请凤泉湖高新区和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推荐范围”要求,加大审核力度,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推荐范围的符合性负责,择优推荐服务能力强、业绩好、能代表我省形象的平台基地。

  三、凤泉湖高新区和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可推荐示范平台、示范基地不超过2个(其中1个为备选,请在推荐文备注),可多推荐1个针对港澳台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示范基地。若推荐数量超过省允许的推荐数量,我局将择优推荐给省工信厅。对2017-2019年认定的示范平台、示范基地(均已到期),符合粤工信规字〔2019〕6号或粤工信规字〔2019〕5号有关规定的,可继续申报且不计入新推荐数量。

  四、请凤泉湖高新区和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将符合申报条件的平台基地行文附上汇总表和平台基地申报材料纸质版(采用胶装或线装,用A4纸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加盖骑缝章)和电子版于11月14日前送市工信局中小企业科(联系电话:2120086)。

  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粤工信服务函〔2022〕29号)

  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0月26日



附件:

粤工信服务函[2022]29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_.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