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泉湖高新区,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 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粤工信服务函〔2022〕1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按照《通知》要求,现将组织开展我市“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按照《通知》要求执行。

  二、推荐数量。凤泉湖高新区和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可推荐不超过1个示范基地。

  三、报送材料。请各凤泉湖高新区和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对推荐的示范基地严格审核把关,并于7月5日前将《推荐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以及被推荐单位《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见《通知》附件,需加盖公章)各一式四份和电子光盘报送我局。

  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 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粤工信服务函〔2022〕14 号)


  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6月30日

  联系电话:2120086



附件:

粤工信服务函[2022]14: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