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凤泉湖高新区,有关单位:
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开展工业节能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根据《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潮州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潮财工〔2011〕74号)和《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潮府〔2016〕1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2019年工业节能工作重点,现就组织2019年度市节能专项资金项目库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突出重点、创新方式。深入贯彻国家、省和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围绕打赢蓝天保卫战、强化节能降耗、打造沿经济带上的特色精品城市工作目标,统筹考虑资金安排,创新资金支持方式。
(二)依法依规、公平公开。采用公开推荐、专家评审的形式选优,规范项目申报和评审程序,提高资金安排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三)集中扶持、适度倾斜。资金安排重点支持工业节能改造、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工作,适度加大对工业节能宣传和能力建设支持力度,推动经济向低碳化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四)强化监督,绩效导向。增强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绩效观念,资金申报、评审、资金使用等各环节以绩效为导向,加强对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二、申报范围
重点支持企业的工业节能技术改造、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工业节能宣传和能力建设项目。
三、申报条件
企业申报项目(工业节能技术改造、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示范项目):
(一)在潮州市区域内的符合国家和省、市的产业政策、节能减排要求以及有关规定和程序的项目,并在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立项,且近两年已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
(二)曾获得省节能降耗、节能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获支持项目已完工的,需进行完工评价(验收)后方可申报新项目。
(三)项目单位近5年以来在各级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四)项目承担企业近二年缴纳的税收总额有增长。
四、申报程序
县(区)、凤泉湖高新区企业项目向企业所在地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凤泉湖高新区申报,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凤泉湖高新区审查、汇总并正式文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直企业项目直接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申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书面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按项目库建设及年度资金预算有关要求进行入库管理。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工业节能技术改造、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示范项目所需材料:
1、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审批表(附件2);
2、资金申请报告:
(1)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2)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实施建设情况、项目试产投产情况。
(3)项目竣工验收情况,包括项目涉及需要的消防、安全、卫生、环保等相关部门验收情况。
(4)项目投产实施情况,当前项目经济效益情况、节能效果。
3、项目承担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4、项目立项的备案、核准或者审批文件。
5、项目竣工验收证书及附件材料。
6、项目涉及需要的消防、安全、卫生、环保等相关部门有规定须验收的验收文件。
7、项目单位2017年和2018年缴纳税款证明(原件1份)。
8、申报企业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经会计事务所审核的2017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2018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9、工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审批表(工业节能技术改造、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示范项目)。
10、2019年市工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承诺书。
11、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12、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二)工业节能宣传和能力建设项目所需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2、工业节能宣传和能力建设项目申请表(附件3)。
3、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4、申报单位对申请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加具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和单位公章。
(三)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提供书面材料一式三份(A4纸张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和电子文档1份(刻1张光盘贴标签)于2019年3月28日下午17时前一并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节能与民爆科)。请严格按时间要求和材料要求上报,逾期或审核程序不完备均不予受理。
六、申报项目数量
申报项目数量分配按市直、县(区)、凤泉湖高新区为基本单位,工业节能技术改造、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示范项目每个基本单位限报2个;工业节能宣传和能力建设项目每个基本单位可报1-2个。同一单位不得同时申报两个项目。
七、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凤泉湖高新区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做好专项资金申报、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完工评价等相关工作,为申报工作提供指导和服务,确保各项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八、联系人及电话
市工信局:施练超、沈锋,电话:2304300,传真:2120330,邮箱:cz2304300@163.com。
附件:1.工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2.工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审批表(工业节能技术改造、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示范项目);
3.工业节能宣传和能力建设项目申请表;
4.2019年市工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承诺书(企业项目);
5.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