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造价咨询企业及执业人员:
随着“放管服”改革工作深入推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审批被取消,为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构建政府主导、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协同监管新格局,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执业人员的管理落到实处,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进一步规范我市造价咨询企业市场行为和行业秩序,根据《潮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造价咨询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执业行为
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按照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开展业务,承揽业务时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明,企业必须适应改革需要,强化内部管控,以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过硬的业务能力赢得市场。
(一)造价咨询企业要强化内部管理。企业应配齐配强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完善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自校、复核、审核及签字盖章质量控制程序。组织所属人员加强法律、法规和规范的更新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在承接造价咨询业务时,要坚持合法、独立、客观、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杜绝不当竞争,不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参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杜绝违法违规和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发生;开展造价咨询业务时,要严格遵守相关标准、规范、技术文件要求,编制符合要求的高质量的成果文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造价咨询执业人员要加强自律管理,提升业务素质。注册执业人员要恪守职业道德,注重业务学习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业务能力。按照国家规定,合法注册,合规执业,不得超出执业范围、注册专业范围执业,杜绝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杜绝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杜绝挂证和多头执业行为;要自行保管、使用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亲自审核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无误后加盖执业印章,杜绝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由企业保管和使用的违规行为;注册执业人员要落实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终身责任制,不得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保证执业活动成果文件的质量,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快信息化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依托自身业务特点,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技术,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通过健全企业管理制度,完善流程控制等措施加强内部工程造价数据库、工程计量与计价等工具软件、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系统的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等活动,充分利用相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各类典型工程数据库,以及在咨询业务中各类工程项目上积累的工程造价信息,及时完善工程造价数据库数据的积累,通过算法训练,建立预测模型,直接应用于各阶段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
二、进一步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为完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诚信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各级发改、财政、住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建立联动机制,把造价咨询企业和执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报市住建局记入其诚信档案,作为企业在参与公开招标时的诚信状况参考因素。
(一)造价咨询企业要主动上传企业信息。造价咨询企业在我市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需登录“潮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http://183.232.110.237:9100/#/index/rank注册账号并上传企业信息(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自身网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企业信息上传后即可在“造价咨询”一栏中公开企业信息。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可在平台上查询相关造价咨询企业的诚信状况。
(二)规范本市范围内从业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信息、信用动态登记,以便有效加强日常监督管理。2024年1月1日起,已承接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的造价咨询企业,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按要求将企业相关信息报送潮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和设计服务中心。
(三)落实诚信管理相关制度,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招标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中可限制严重失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及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活动;招标单位可登录市住建局官方网站查询企业及个人信用状况,限制严重失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及个人参加投标。
三、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落实放管结合的要求,完善工作机制,创新监管手段,结合日常工作,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一)健全造价咨询企业信息管理制度。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做好行政区域内企业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公开工作,健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名录。
(二)以“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对投诉多、信用差的造价咨询企业及执业人员要加大检查频次。要检查企业人员配备、制度落实及成果文件的质量等情况。发现造价咨询企业存在不良行为的,要及时上报市住建局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存在严重问题予以公开通报。
(三)建立移送机制
为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及执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核实,移交相关执法部门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进行通报。
四、支持我市造价咨询企业成立行业协会
大力支持我市造价咨询行业协会的筹建工作,发挥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和行业内部的监督约束机制。鼓励行业协会开展造价咨询企业综合评级和业务培训。
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