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工时间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精神,除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外,其他各类企业和用人单位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

  二、企业用工防控主体责任

  要落实防控主体责任,提前与拟返岗员工做好对接联系,并视员工实际情况分类落实防控要求。

  1、对来自、去过或接触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应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地来粤人员健康监测管理方案(第二版)的通知》(粤卫明电〔2020〕11号)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2、对返岗后发现身体不适、发烧等症状的,用工企业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报告当地防控机构,协助做好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3、要完善相应设施设备,设置隔离观察场所,开展员工健康状况监测、环境卫生整治和重点场所消毒,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

  4、要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员工个人防护意识,做好自身健康安全保护工作。

  三、员工权益与人文关怀

  1、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2、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3、保障职工停工停产期间待遇,企业因受疫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职工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四、用工招聘

  疫情防控期间停止组织和参加各类现场招聘活动。如有招工需求可与各级人社部门联系,通过网络招聘平台发布岗位信息,开展网络招聘和对接活动。

  现有网络招聘平台有:

  1、“潮州市在线人力资源市场网”

  (网址:http://czrsj.chaozhou.gov.cn)

  2、“汕潮揭人力资源市场-潮州站”

  (网址:http://cz.scjhr.com)

  3、“潮州人社”微信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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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维码:

  4、“潮州市‘村村通’就业信息网”(部署在各级村委会服务点)




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