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泉湖高新区,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
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3〕6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要求,为做好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申请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出复核申请,并填写相应申请书(《通知》附件2、附件3)。请凤泉湖高新区和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要围绕主导产品属于重点领域、产业链配套能力强的企业,进行广泛动员、积极推荐申报;对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务必每家通知到位,逐家给出复核意见并填写汇总表。审核坚持公平公正,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培训,不需要也不建议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辅助申请,企业只需如实填报,并提供资料即可,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向各级工信部门咨询。
二、已成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申请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
三、申报和复核的企业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概念按《办法》的“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
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企业将纸质材料报送属地工信主管部门的同时,应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zjtx.miit.gov.cn),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通知要求进行线上填报,线上与线下数据应保持一致。
纸质材料按照《通知》附件7要求报送,其中申请书四份,两份单独装订,另外2份申请书与其余佐证材料合订成2册(企业申报材料需制作目录和页码,用A4纸双面打印按顺序装订成册)。
五、凤泉湖高新区和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指导服务企业做好申报(复核)工作。同时,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审核,视情况抽取一定比例企业进行现场核查调研,有关情况随文报送。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3年4月10日前将正式行文推荐,附上汇总表(附件2、附件3,一式一份)连同申请书报送至市工信局。请凤泉湖高新区和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加大审核力度,对推荐结果负责,根据《通知》要求,如推荐企业明显不符合《办法》标准,将进行通报。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3〕6号);
2.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
3.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
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2月28日
(联系电话:2120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