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废止2013年11月26日发布《潮州市农业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公告》(潮农[2013]178号)中《潮州市农业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潮州市农业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农业部门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可以适用《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厅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广东省农业厅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的通知》(粤农[2016]148号)。

附件: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厅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广东省农业厅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的通知

潮州市农业局

2018年10月30日

附件:

1.关于废止《潮州市农业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潮州市农业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通知.doc.pdf

2.附件: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厅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广东省农业厅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的通知(粤农〔2016〕148号)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