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要求,规范乡村地区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切实提高乡村规划管理水平和效率,不断健全乡村地区空间规划管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潮州市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潮州市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

               2.潮州市详细规划全覆盖工作台账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10日




附件:

附件1:《潮州市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pdf
附件2:潮州市详细规划全覆盖工作台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