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 0768—2268945
序号
登记申请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面积
备注
1
潮州市湘桥区意溪镇上津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集体土地所有权
潮州市湘桥区意溪镇上津村
0.0423公顷
宗地范围详见附图
附:宗地图
公告单位: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