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董瑞珍申请继承被继承人王来祥与配偶林肉圆共有的,坐落于潮州市太平路567号后面,证载建筑面积36.85平方米,证载用地面积21.62平方米,实际建筑面积41.54平方米,宗地面积26.32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码列:粤房字第1856917号,四至:东至林宅、公产;南至公产、通巷;西至黄宅、公产、黄宅、迎宾馆酒店;北至通巷的不动产。

  因上述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自建成使用至今一直未办理土地确权登记,申请人一并申请办理该宗土地使用权的首次登记,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给予办理上述不动产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0768—2393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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