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第一届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于2024年9月26日召开了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潮州市湘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第一阶段)D01管理单元(D01-04街坊)局部调整》成果(草案)等11个审议事项,审议意见经主任委员签署同意。根据《潮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章程》有关条款的要求,现将审议意见予以公布:
一、关于《潮州市湘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第一阶段)D01管理单元(D01-04街坊)局部调整》成果(草案)事项的审议意见
潮州市第一届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潮州市湘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第一阶段)D01管理单元(D01-04街坊)局部调整》成果(草案),参会委员进行投票表决通过了该事项。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招商引资工作,进一步提高中心城区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湘桥区人民政府申请对《潮州市湘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第一阶段)》D01管理单元(D01-04街坊)进行局部调整。
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方案于2024年8月1日—2024年8月15日在涉及的地块及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均没有收到异议或反馈意见。市政府于2024年8月23日批复同意启动调整。《潮州市湘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第一阶段)D01管理单元(D01-04街坊)局部调整》成果(草案)于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9月22日在现场及网上进行公告,未收到异议或反馈意见。本次控规调整向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城管执法局,湘桥区自然资源局征求意见,编制单位按相关部门意见修改后形成控规调整成果评审稿,并于2024年9月11日经专家组评审通过。
提交规委会审议内容:
(一)道路调整:
意堤路按国土空间规划路网调整、部分城市支路按现状道路进行调整,调整后D01-04-19、D01-04-20、D01-04-21、D01-04-25、D01-04-28、D01-04-29、D01-04-30、D01-04-32A、D01-04-32B、D01-04-33、D01-04-37A、D01-04-37B地块用地面积作相应调整。
(二)地块调整
1、将D01-04-14地块拆分为D01-04-14A、D01-04-14B二块地块。其中D01-04-14A地块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R2)不变,面积约
16983㎡(25.47亩),各项控制指标保持不变;D01-04-14B地块由二类居住用地(R2)调整为体育用地(A4),面积约6075㎡(9.11亩),容积率由≤2.2调整为≤2.5,其它规划控制指标调整为不限。
2、D01-04-17地块用地性质由二类居住用地(R2)调整为中小学用地(A33),面积约27070㎡(40.6亩),容积率由≤3.5调整为≤2.5,其它规划控制指标调整为不限。
3、D01-04-19、D01-04-20、D01-04-26、D01-04-27合并为D01-04-27地块,用地面积约45560㎡(68.34亩),用地性质调整为商住用地(BR),容积率≤3.0,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建筑高度≤100米(局部≤60米),沿江第一界面建筑限高为60米。
4、因道路调整,部分用地并入D01-04-28地块后,拆分成D01-04-28A、D01-04-28B二块地块,其中地块D01-04-28A用地性质为文化设施用地(A2)不变,用地面积约7820㎡(11.73亩)各项指标保持不变;地块D01-04-28B 为水域(E1),用地面积约4860㎡(7.29亩)。
5、D01-04-31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调整为商业用地(B1),用地面积由约19599㎡(29.40亩)调整为约20033㎡(30.05亩),容积率由≤3.5调整为≤4.0,建筑密度由≤35%调整为≤50%,绿地率由≥30%调整为≥25%,建筑高度由≤80米调整为≤100米。
6、D01-04-37A(二类居住用地)拆分出面积约8090㎡(12.13亩)调整为社会停车场用地(S42),地块编码为D01-04-37C。D01-04-37A地块拆分出面积约1729㎡(2.59亩)调整为商业用地,并入D01-04-37B地块,调整后D01-04-37B地块面积约7469㎡(11.20亩)。
7、D01-04-39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不变,用地面积由约2117㎡(3.18亩)调整为约1941㎡(2.91亩)。
8、调整后体育设施用地增加53㎡(0.08亩),中小学用地增加280㎡(0.42亩),文化设施用地增加183㎡(0.27亩),二类居住用地减少76584㎡(114.88亩),商住混合用地增加45560㎡(68.34亩),商业用地增加23502㎡(35.25亩)。
会议认为,《潮州市湘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第一阶段)D01管理单元(D01-04街坊)局部调整》成果规范,规划调整经充分论证,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完成草案公告、召开专家评审会等法定程序,符合《潮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的要求。经审议予以通过,审议通过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
二、关于《潮州市湘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第二阶段西岸片区)X01管理单元(X01-03街坊)局部调整》成果(草案)事项的审议意见
潮州市第一届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潮州市湘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第二阶段西岸片区)X01管理单元(X01-03街坊)局部调整》成果(草案),参会委员进行投票表决通过了该事项。
为支持我市有数有税企业发展,进一步提高中心城区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湘桥区人民政府申请对《潮州市湘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第二阶段西岸片区)》X01管理单元(X01-03街坊)进行局部调整。
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方案于2024年8月1日—2024年8月15日在涉及的地块及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均没有收到异议或反馈意见。市政府于2024年8月23日批复同意启动调整。《潮州市湘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第二阶段西岸片区)X01管理单元(X01-03街坊)局部调整》草案于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9月22日在现场及网上进行公告,截至于目前尚未收到异议或反馈意见。本次控规调整向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湘桥区自然资源局征求意见,编制单位按相关部门意见修改后形成控规调整成果评审稿,并于2024年9月11日经专家组评审通过。
提交规委会审议内容:
X01-03-02地块用地面积约62256㎡(93.38亩),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100101),容积率由1.0-4.5调整为1.0-5.0,其余各项规划控制指标保持不变。
会议认为,《潮州市湘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第二阶段西岸片区)X01管理单元(X01-03街坊)局部调整》成果规范,规划调整经充分论证,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完成草案公告、召开专家评审会等法定程序,符合《潮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的要求。经审议予以通过,审议通过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
三、关于《潮州市半岛广场及周边片区(D11、D14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局部调整》成果(草案)事项的审议意见
潮州市第一届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潮州市半岛广场及周边片区(D11、D14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局部调整》成果(草案),参会委员进行投票表决通过了该事项。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招商引资工作,提高韩江新城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湘桥区人民政府申请对《潮州市半岛广场及周边片区(D11、D14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进行局部调整。
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方案于2024年8月1日—2024年8月15日在涉及的地块及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均没有收到异议或反馈意见。市政府于2024年8月23日批复同意启动调整。《潮州市半岛广场及周边片区(D11、D14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局部调整》成果(草案)于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9月22日在现场及网上进行公告,未收到异议或反馈意见。本次控规调整向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城管执法局,湘桥区自然资源局征求意见,编制单位按相关部门意见修改后形成控规调整成果评审稿,并于2024年9月11日经专家组评审通过。
提交规委会审议内容:
(一)道路调整
根据现状道路位置,将城市次干道埔涵路向西南方向偏移,将18米规划路向南侧偏移。调整后D11-03、D11-04、D11-05三个管理单元范围线作相应调整;涉及地块用地面积均因道路偏移作相应调整。
(二)地块调整
1、拟调整地块一用地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0701),拟将地块拆分为D11-03-17A、D11-03-17B、D11-03-17C三块地块,用地面积由26816㎡(40.22亩)分别拆分为2569㎡(3.85亩)、4900㎡(7.35亩)、19347㎡(29亩);
其中,D11-03-17A用地性质调整为商业用地(0901),容积率调整为≤2.5,建筑密度调整为≤40%,绿地率调整为≥20%,建筑限高调整为≤60米;D11-03-17B用地性质调整为体育用地(0805),容积率调整为≤2.5,建筑密度调整为不限,绿地率调整为不限,建筑限高调整为不限;D11-03-17C用地性质调整为教育用地(0804),容积率调整为≤2.5,建筑密度调整为不限,绿地率调整为不限,建筑限高调整为不限;
2、拟调整地块二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0901),拟将地块用地面积调整为17990㎡(26.98亩),用地性质调整为村庄建设用地(0703/0704),使用农村宅基地建设村民住宅,应符合《潮州市城乡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3、拟调整地块三用地性质为体育用地(0805)、拟调整地块四用地性质为教育用地(0804),拟将地块三与地块四合并为D11-04-02,用地面积调整为37508 ㎡(56.26亩),用地性质调整为商住混合用地(0701/0901),容积率调整为≤3.0(住宅占比≥90%),建筑密度调整为≤35%,绿地率调整为≥25%,建筑限高调整为≤100米(沿江第一界面建筑限高为≤60米);
4、拟调整地块五用地性质为商住混合用地(0701/0901),拟将地块拆分为D11-04-03A、D11-04-03B两块地块,用地面积由55938㎡(83.91亩)分别拆分为40000㎡(60亩)、15938㎡(23.91亩),其中,D11-04-03A用地性质不变,容积率调整为≤3.0(住宅占比≥90%),建筑密度为≤35%不变,绿地率为≥25%不变,建筑限高调整为≤100米(沿江第一界面建筑限高为≤60米);D11-04-03B用地性质调整为商业用地(0901),容积率调整为≤4.0,建筑密度调整为≤40%,绿地率调整为≥20%,建筑限高调整为≤100米;
5、拟调整地块六用地性质为教育用地(0804),拟将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商住混合用地(0701/0901),用地面积为26007㎡(39.01亩),容积率调整为≤3.5,建筑密度调整为≤35%,绿地率调整为≥25%,建筑限高调整为≤100米;
6、拟调整地块七用地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0701),拟将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教育用地(0804),用地面积为22067㎡(33.1亩),容积率调整为≤2.5,建筑密度调整为不限,绿地率调整为不限,建筑限高调整为不限;
7、拟调整地块八用地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0701),拟将地块拆分为D11-03-23A、D11-03-23B两块地块,用地面积由27700㎡(41.55亩)分别拆分为15459㎡(23.19亩)、12241㎡(18.36亩),其中,D11-03-23A用地性质调整为教育用地(0804),容积率调整为≤2.5,建筑密度调整为不限,绿地率调整为不限,建筑限高调整为不限;D11-03-23B用地性质不变,其他各项规划指标不变;
8、拟调整地块九用地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0701),拟将地块拆分为D11-07-22A、D11-07-22B两块地块,用地面积由17889㎡(26.83亩)分别拆分为13197㎡(19.8亩)、4692㎡(7.04亩),其中,D11-07-22A用地性质调整为文化用地(0803),容积率调整为≤2.5,建筑密度调整为不限,绿地率调整为不限,建筑限高调整为不限;D11-07-22B用地性质不变,其他各项规划指标不变;
9、拟调整地块十用地性质为文化用地(0803),拟将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商业用地(0901),用地面积调整为14569㎡(21.85亩),容积率调整为≤3.5,建筑密度调整为≤40%,绿地率调整为≥20%,建筑限高调整为≤60米;
10、局部调整范围内调整后各类用地面积变化情况:商业用地增加了15962㎡(23.94亩);商住混合用地增加了47577㎡(71.37亩);城镇住宅用地减少了77539㎡(116.31亩);教育用地不变;体育用地不变。
会议认为,《潮州市半岛广场及周边片区(D11、D14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局部调整》成果规范,规划调整经充分论证,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完成草案公告、召开专家评审会等法定程序,符合《潮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的要求。经审议予以通过,审议通过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
四、关于《潮州市湘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第一阶段)D01、D02管理单元局部调整》成果(草案)事项的审议意见
潮州市第一届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潮州市湘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第一阶段)D01、D02管理单元局部调整》成果(草案),参会委员进行投票表决通过了该事项。
为完善片区功能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满足群众刚性居住需求,提高人居环境条件,确保疾控中心及交警办公用地项目顺利落地,湘桥区人民政府申请对《潮州市湘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第一阶段)》D01、D02管理单元进行局部调整。
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方案于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15日在涉及的地块及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均没有收到异议或反馈意见。本次控规调整向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局,湘桥区自然资源局征求意见,未收到异议或反馈意见。市政府于2024年6月20日批复同意启动调整。《潮州市湘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第一阶段)D01、D02管理单元局部调整》草案于2024年7月22日至2024年8月21日在现场及网上进行公告,未收到异议或反馈意见,并于2024年7月24日经专家组评审通过。
提交规委会审议内容:
(一)D01-05-18B地块用地性质保留一类工业商业混合用地(M1/B),用地面积约3397㎡(5.10亩),容积率由≤3.5调整为1.5-4.5,建筑密度由≤40%调整为30%-60%,绿地率由≥25%调整为10%-20%,建筑高度≤80米保持不变。
(二)D02-01-34B地块用地性质商业用地(B1)保持不变,由D02-01-34C地块拆分面积约1324㎡到D02-01-34B地块,调整后D02-01-34B地块用地面积约18145㎡(27.22亩),调整前后各项控制指标保持不变;D02-01-34C地块用地性质由商业用地(B1)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R2),调整后用地面积约12848㎡(19.27亩),容积率由≤3.0调整为≤3.5,建筑密度由≤40%调整为≤35%,绿地率由≥25%调整为≥30%,建筑高度由≤100米调整为≤80米。
(三)拟将D02-02-32A地块拆分为D02-02-32A地块、D02-02-32C地块和D02-02-32D地块;D02-02-32A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保持不变,调整后用地面积约20626㎡(30.94亩),调整前后各项控制指标保持不变;D02-02-32C地块调整为医疗卫生用地(A5),调整后用地面积约2721㎡(4.08亩),容积率≤3.5,建筑密度≤35%,绿地率≥25%,建筑高度≤60米;D02-02-32D地块调整为行政办公用地(A1),调整后用地面积约2978㎡(4.46亩),容积率≤3.0,建筑密度≤40%,绿地率≥30%,建筑高度≤60米。
(四)拟将D02-02-19地块拆分面积约5699㎡至D02-02-18地块,调整后D02-02-18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不变,面积约8257㎡(12.39亩);调整后D02-02-19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不变,面积约84703㎡(127.05亩),调整后各项控制指标保持不变。
(五)拟将D02-02-49A地块拆分为D02-02-49A地块、D02-02-49C地块;D02-02-49A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不变,调整后用地面积约105765㎡(158.65亩),调整前后各项控制指标保持不变;D02-02-49C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商业用地(B1),面积约2236㎡(3.35亩),容积率由≤2.5调整为≤3.0,建筑密度≤40%保持不变,绿地率由≥30%调整为≥25%,建筑高度由≤80米调整为≤100米。
会议认为,《潮州市湘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第一阶段)D01、D02管理单元局部调整》成果规范,规划调整经充分论证,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完成草案公告、召开专家评审会等法定程序,符合《潮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的要求。经审议予以通过,审议通过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
五、关于《潮州凤泉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核心区城市设计D19管理单元(D19-01街坊)局部调整》成果(草案)事项的审议意见
潮州市第一届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潮州凤泉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核心区城市设计D19管理单元(D19-01街坊)局部调整》成果(草案),参会委员进行投票表决通过了该事项。
为优化储备土地规划用途,盘活存量储备土地,加快推进工业立市步伐,提高储备土地供应效益,市土地整备中心申请对《潮州凤泉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核心区城市设计》D19管理单元(D19-01街坊)进行局部调整。
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方案于2024年6月19日—2024年7月4日在涉及的地块及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均没有收到异议或反馈意见。本次控规调整向市教育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凤泉湖管委会,湘桥区自然资源局征求意见,未收到异议或反馈意见。市政府于2024年7月14日批复同意启动调整。《潮州凤泉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核心区城市设计D19管理单元(D19-01街坊)局部调整》草案于2024年7月18日至2024年8月17日在现场及网上进行公告,截至目前尚未收到异议或反馈意见,并于2024年7月24日经专家组评审通过。
提交规委会审议内容:
(一)拟调整D19管理单元D19-01街坊范围,街坊面积由936546㎡(1404.75亩)调整为1260206㎡(1890.21亩)。调整后增加路网密度,完善周边的道路网络。路网调对道路周边所涉及地块D19-01-02、D19-01-10和D19-01-22面积调整。
(二)D19-01-02地块用地性质为高等教育用地(080401),因道路调整后用地面积由174518㎡(261.78亩)调整为243377㎡(365.07亩),其各项规划控制指标保持不变。
(三)地块 D19-01-10面积由216036㎡(324.05亩)调整为108429㎡(162.64亩),用地性质由高等教育用地(080401)调整为二类工业用地(100102),容积率由≤1.0调整为1.0-4.5,建筑密度由≤40%调整为30-60%,绿地率由≥30%调整为10-20%,建筑限高60米调整为80米。
(四)地块D19-01-22面积由57472㎡(86.21亩)调整为60830㎡(91.25亩),用地性质由高等教育用地(080401)调整为二类工业用地(100102),容积率由≤1.0调整为≤1.0-4.5,建筑密度由≤40%调整为30-60%,绿地率由≥30%调整为10-20%,建筑限高60米调整为80米。
(五)调整后增加地块D19-01-24、D19-01-25、D19-01-26和D19-01-27,各地块用地性质、各项规划控制指标如下:
地块D19-01-24、D19-01-25、D19-01-26和D19-01-27用地性质均为二类工业用地(100102),容积率为1.0-4.5,建筑密度为30%-60%,绿地率为10%-20%,建筑限高为80米,用地面积分别为99447㎡(149.17亩)、83483㎡(125.22亩)、42166㎡(63.25亩)和111846㎡(167.77亩)。
会议认为,《潮州凤泉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核心区城市设计D19管理单元(D19-01街坊)局部调整》成果规范,规划调整经充分论证,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完成草案公告、召开专家评审会等法定程序,符合《潮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的要求。经审议予以通过,审议通过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
六、关于《潮州市殡葬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年)》成果(草案)事项的审议意见
潮州市第一届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潮州市殡葬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年)》成果(草案),参会委员进行投票表决通过了该事项。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全面提升殡葬管理和服务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殡葬服务需求,推动潮州市协调绿色发展,按照“多规协调、合理布局,适度前瞻、保障实施、资源共享、公平公正、以人为本,集约节约、共建共享”原则,整合现有殡葬资源,潮州市民政局根据省、市有关部署和潮州市殡葬改革工作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潮州市殡葬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年)》,科学规划殡葬设施用地,指导今后潮州市殡葬设施建设。
《潮州市殡葬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年)》规划年限为2022—2035年,规划范围为潮州市行政辖区全部陆域国土空间,总面积3159.89平方公里。
《潮州市殡葬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年)》的主要内容包括殡葬设施空间布局规划(包括殡仪馆规划布局、殡仪服务中心(站)规划布局、公墓及骨灰存放设施规划布局、公益性公墓及经营性公墓布局、城乡骨灰存放设施布局、绿色殡葬规划)、分期规划与近期建设项目、保障措施等。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说明书、规划图集和基础资料汇编等构成。
会议认为:《潮州市殡葬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年)》成果规范、内容全面,充分衔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划编制的要求,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成公告、征求相关部门及公众意见、召开专家评审会等法定程序,经多次修改完善形成审议稿,确保了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经审议予以通过,审议通过后由潮州市民政局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七、关于《潮州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年)》成果(草案)事项的审议意见
潮州市第一届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潮州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年)》成果(草案),参会委员进行投票表决通过了该事项。
为落实新一轮国家养老服务设施配置工作要求,科学引导新时期潮州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国家颐养康养城市,潮州市民政局根据省、市有关部署及潮州市养老服务设施现状,组织编制《潮州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年)》,科学规划养老设施用地,指导潮州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潮州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年)》规划年限为2022—2035年,规划范围为潮州市行政辖区全部陆域国土空间,总面积3159.89平方公里。
《潮州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年)》的主要内容包括市域养老设施布局规划(市域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市域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医养结合”发展引导)、潮州市中心城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近期建设规划、规划实施保障等。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说明书、规划图集和基础资料汇编等构成。
会议认为:《潮州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年)》成果规范、内容全面,充分衔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划编制的要求,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成公告、征求相关部门及公众意见、召开专家评审会等法定程序,经多次修改完善形成审议稿,确保了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经审议予以通过,审议通过后由潮州市民政局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八、关于《潮州市中心城区消防专项规划(2022—2035 年)》成果(草案)事项的审议意见
潮州市第一届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潮州市中心城区消防专项规划(2022—2035 年)》成果(草案),参会委员进行投票表决通过了该事项。
为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对消防规划的部署,依法促进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和发展,按轻重缓急、逐步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消防体系建设,并逐步建设一支人员素质提高、技术装备先进、手段齐全、反应迅速、战斗力强的消防救援队伍,使城市规划、建设更趋于完整性、科学性、合理性,潮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根据省、市有关部署和潮州市消防救援工作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潮州市中心城区消防专项规划(2022—2035年)》,科学规划消防救援设施,指导潮州市消防救援设施建设。
《潮州市中心城区消防专项规划(2022—2035 年)》规划年限为2022—2035年,规划范围为中心城区范围即湘桥区行政辖区的范围,总面积为325.33平方公里。
《潮州市中心城区消防专项规划(2022—2035 年)》的主要内容包括火灾风险评估及重点消防地区规划、消防安全布局规划、消防站布局规划、消防装备规划、消防供水规划、消防通信规划、消防车通道规划、消防供电规划等。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说明书、规划图集等构成。
会议认为:《潮州市中心城区消防专项规划(2022—2035 年)》成果规范、内容全面,充分衔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划编制的要求,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成公告、征求相关部门及公众意见、召开专家评审会等法定程序,经多次修改完善形成审议稿,确保了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经审议予以通过,审议通过后由潮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九、关于《粤东城际铁路潮州段沿线土地资源摸查及综合开发规划》成果(草案)事项的审议意见
潮州市第一届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粤东城际铁路潮州段沿线土地资源摸查及综合开发规划》成果(草案),参会委员进行投票表决,通过了该事项。
市自然资源局根据省《粤东城际铁路“一环一射线”项目总体工作方案和工程建设计划》的有关精神,启动了《粤东城际铁路潮州段沿线土地资源摸查及综合开发规划》编制工作,并经过多轮征求意见和完善后通过了专家评审和各部门的审查,确定了综合开发土地选址,并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铁路建设可持续运营推进土地综合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4〕5号)规定,形成了《粤东城际铁路潮州段沿线土地资源摸查及综合开发规划》成果(草案)。规划按照按照6+1个站点计算,单个站场平均规模按照不超过50公顷(750亩)控制,共划定市本级(含湘桥区)3426.55亩综合开发用地,划定备选地1192.28亩;潮安区1803.85亩综合开发用地,划定备选地505.5亩。
《粤东城际铁路潮州段沿线土地资源摸查及综合开发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站点周边土地资源摸查、站点周边开发潜力评估、土地综合开发范围界定、土地综合开发策略、土地利用规划方案、综合开发经济测算等6方面内容;规划成果由规划文本、图则等构成。
会议认为:《粤东城际铁路潮州段沿线土地资源摸查及综合开发规划》成果规范、内容全面,基础工作扎实,与我市目前土地开发的实际情况相符,基本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划编制的要求,并按程序完成公示、征求相关部门及公众意见、召开专家评审会等,经多次修改完善形成审议稿,确保了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经审议予以通过,审议通过后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实施,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
十、关于《潮州金泰文旅综合体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事项的审议意见
潮州市第一届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潮州金泰文旅综合体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参会委员进行投票表决通过了该事项。
根据市委市政府对金泰文旅综合体项目的工作指示,加快落实金泰文旅综合体项目,以“潮州城市超级 IP 文旅综合项目”为引领,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推进项目落地实施,致力将潮州金泰文旅综合体项目打造成为韩江新城文旅产业的地标“桥头堡”,加快补齐潮州城市旅游业态功能短板,全面提升城市发展品质。
项目选址于湘桥区桥东街道韩江大桥头原钴冶炼厂地块,项目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63491平方米(合95.24亩,具体以用地红线图为准),总建筑面积约8418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5006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34125平方米),拟围绕“潮州文化”建设的特色文旅综合项目。项目规划方案主要指标:容积率为0.82,建筑密度为36.47%,绿地率为20%。
会议认为,金泰文旅项目建设,有利于丰富我市旅游项目类别,完善城市文旅配套设施,补齐旅游业态功能短板,经审议,原则同意该规划设计方案。会议要求,项目规划控制指标:容积率≤1.0,建筑高度≤24米(其中,用地东南角临近山体的四组建筑物及中部标志性楼阁的海拔高度允许适当突破,但不得超过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规划设计方案的海拔高度)。项目建设须符合《湘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第二阶段东岸)》管控要求,并要按照《潮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0-2035)》的底线管控要求进行控制,与《潮州韩江“一江两岸”整体空间结构规划研究与概念性城市设计》加强衔接,确保符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有关要求。
十一、关于《绿美潮州生态建设总体规划(2023-2035年)》成果(草案)事项的审议意见
潮州市第一届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绿美潮州生态建设总体规划(2023-2035年)》成果(草案),参会委员进行投票表决通过了该事项。
为贯彻落实省关于绿美生态建设的战略部署,全面提升森林质量,优化森林结构,使森林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显著提升,有效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建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美潮州样板,潮州市林业局组织编制《绿美潮州生态建设总体规划(2023-2035年)》。
《绿美潮州生态建设总体规划(2023-2035年)》规划年限为2023—2035年。规划范围包括潮安区、饶平县、湘桥区,土地面积为3160km²。
《绿美潮州生态建设总体规划(2023-2035年)》的主要内容包括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城乡一体绿美提升、绿美保护地提升、绿色通道品质提升、古树名木保护提升、全民爱绿植绿护绿等方面。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说明书、规划图集和基础资料汇编等。
会议认为:《绿美潮州生态建设总体规划(2023-2035年)》成果规范、内容全面,充分衔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划编制的要求,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成公告、征求相关部门及公众意见、召开专家评审会等法定程序,经多次修改完善形成审议稿,确保了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经审议予以通过,审议通过后由潮州市林业局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