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第一届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于2024年8月2日召开了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潮州市湘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第二阶段西岸片区)X02管理单元(X02-03街坊)局部调整》成果(草案)等5个审议事项,审议意见经主任委员签署同意。根据《潮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章程》有关条款的要求,现将审议意见予以公布:

  一、关于潮州市第一届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委员调整方案的审议意见

  潮州市第一届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潮州市第一届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委员调整方案,参会委员进行投票表决通过了该事项。

  市政府于2022年5月16日批准潮州市第一届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同意“潮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更名为“潮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并同意潮州市第一届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组成方案和推荐委员名单(潮府函〔2022〕157号)。市第一届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委员共有31 名组成,其中市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代表14名,专家和公众代表17名。

  自市政府批准成立潮州市第一届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以来,已召开八次会议,共计审议40项议题。相关议题涵盖了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历史文化保护等多个方面。委员们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认真履行委员职责,秉持民主决策的精神,针对每个议题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为确保城市规划科学性,推动城市空间布局优化,服务自然资源要素保障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因近一年来市规委会办公室无法联系到王文杰委员,该委员已未经批准缺席市规委会会议累计超过了三次,未能按章程履行委员职责,对市规委会工作正常开展造成一定影响。根据《潮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章程》有关规定,王文杰委员视为自动放弃委员资格,我局已于7月1日将该事项报告市政府。

  根据《潮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章程》第十条第四款“委员辞职或被取消资格而出现的空缺,应在3 个月内进行增补”,为确保本届规委会委员人数符合章程要求,进一步优化专家委员的专业设置,我局按照规定,发函潮州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请其推荐一位符合委员聘任资格条件的非政府公务人员参加规划委员会,作为专家代表委员人选。潮州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于7月24日推荐蚁伟群高级工程师作为潮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专家委员。经资格审查,形成潮州市第一届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拟增补委员名单(附件),拟增补蚁伟群高级工程师作为潮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专家委员。

  会议认为,潮州市第一届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委员调整方案符合《潮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章程》的要求。经审议予以通过,审议通过后按程序上报市政府批准。

  二、关于《潮州市湘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第二阶段西岸片区)X02管理单元(X02-03街坊)局部调整》成果(草案)事项的审议意见

  潮州市第一届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潮州市湘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第二阶段西岸片区)X02管理单元(X02-03街坊)局部调整》成果(草案),参会委员进行投票表决通过了该事项。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招商引资工作,促进新型产业集聚发展,提高中心城区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湘桥区人民政府申请对《潮州市湘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第二阶段西岸片区)》X02管理单元(X02-03街坊)进行局部调整。

  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向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湘桥区自然资源局征求意见,编制单位按相关部门意见修改后形成控规调整成果评审稿。市政府于2024年6月29日批复同意启动调整。

  《潮州市湘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第二阶段西岸片区)X02管理单元(X02-03街坊)局部调整》成果草案于2024年7月2日至2024年8月1日在现场及网上进行公告,未收到异议或反馈意见。控规调整成果草案于2024年7月24日经专家评审通过。

  提交规委会审议内容

  (一)取消原X02-03-19、X02-03-22地块之间的规划支路(道路红线宽度12米),道路面积并入X02-03-19地块与X02-03-22地块;原X02-03-22、X02-03-23地块之间的规划支路优化调整,道路红线宽度由12米调整为17米,X02-03-22、X02-03-23地块的用地面积作相应的调整。

  (二)原X02-03-19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住用地(0701/0901)与原X02-03-22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住用地(0701/0901)合并为X02-03-22地块,用地面积约69197㎡(103.79亩),用地性质调整为一类工业用地(100101),容积率由原≤4.5调整为1.0-4.5,建筑密度由原≤35%调整为30%-60%,绿地率由原≥25%调整为10%-20%,建筑限高由原100米调整为60米。

  (三)X02-03-23地块调整前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0901),用地面积约69109㎡(103.66亩),调整后用地面积约71464㎡(107.20亩),用地性质调整为一类工业用地(100101),容积率由原≤4.0调整为1.0-4.5,建筑密度由原≤40%调整为30%-60%,绿地率由原≥25%调整为10%-20%,建筑限高由原100米调整为60米。

  会上,湘桥区政府委员提出为利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确保能顺利推进项目落地,建议保留原已出让土地中的16亩用地,其规划用地性质和规划控制指标都不作调整。

  会议经审议,同意湘桥区政府委员提出的意见。会议认为,《潮州市湘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第二阶段西岸片区)X02管理单元(X02-03街坊)局部调整》成果规范,规划调整经充分论证,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完成草案公告、召开专家评审会等法定程序,符合《潮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的要求。经审议予以通过,规划成果修改完善并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后,作为建设项目实施的规划依据。

  三、关于《潮州市湘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第一阶段)X05-02管理单元局部调整》成果(草案)事项的审议意见

  按规定不予公告。

  四、关于《潮州市绿地系统规划(2021-2035)》成果(草案)事项的审议意见

  潮州市第一届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潮州市绿地系统规划(2021-2035)》成果(草案),参会委员进行投票表决通过了该事项。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专业规划,是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深化和细化,是城市绿化建设的基本依据,是任何城市建设工作中必不可少的步骤。《潮州市城市(中心城区)绿地系统规划修编(2013—2020)》已于2020年到期,潮州市园林绿化建设亟需新的规划进行指导;此外,为落实新一轮国家园林城市迎检复查工作要求,科学引导新时期潮州市绿地系统建设,助力“把潮州建设得更加美丽”“建设沿海经济带上的特色精品城市”,建设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应当开展面向2035年的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工作。

  《潮州市绿地系统规划(2021-2035)》规划年限为2021—2035年。本次规划范围包括市域和中心城区(含协调区)两个层次,其中,市域范围为潮州市行政管辖的陆域范围,面积为3146km²,中心城区(含协调区)包括为湘桥区、凤泉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属饶平县钱东镇部分及潮安区古巷镇、江东镇、枫溪镇部分区域,面积为359.76km²。

  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说明书、规划图集和基础资料汇编。围绕“把潮州建设得更加美丽”和“打造沿海经济带上的特色精品城市”,打造绿量充沛、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生物多样、景观优美、古今辉映的城市绿地系统,建设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推进绿美潮州生态建设,实现“绿满凤城、秀美潮州”。

  会议认为:《潮州市绿地系统规划(2021-2035)》成果规范、内容全面,充分衔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划编制的要求,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成公告、征求相关部门及公众意见、召开专家评审会等法定程序,经多次修改完善形成审议稿,确保了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经审议予以通过,审议通过后由市城管执法局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五、关于《潮州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成果(草案)事项的审议意见

  潮州市第一届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潮州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成果(草案),参会委员进行投票表决通过了该事项。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履行自然资源部门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统筹和科学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0-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0)7号)等文件精神,潮州市自然资源局委托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科学院广州地理研究所编制起草编制《潮州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本次规划范围包括潮州市行政辖区内全部陆域和管辖海域国土空间。其中,陆域面积3159.89平方公里,海域范围以海域勘界成果为准。

  《规划》主要包括现状与形势、总体要求与规划目标、总体布局、筑牢山体屏障、保卫蓝色海洋、修复河湖湿地、提升田园品质、加强城市韧性、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部署重点工程、实施保障十一章内容。《规划》构建“三山三链两水一湾”生态安全格局和“三横五纵多廊”的市域生态网络体系,统筹部署六项修复任务和十四项重点工程,支撑潮州高质量绿色发展。

  会议认为,《潮州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成果规范、内容全面,充分衔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划编制的要求,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成公告、征求相关部门及公众意见、召开专家评审会等法定程序,经多次修改完善形成审议稿,确保了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经审议予以通过,审议通过后由市自然资源局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