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1279号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

  联系方式:0768—2393130。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陈瑞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潮州市城新路39号A幢二梯608房

  粤房地权证潮房字第(2010)009953号

  陈启勉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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