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农函〔2025〕121号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今年来,我市各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切实履行执法办案主责主业,聚焦重点领域、重要农时和关键环节,加大涉农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查办了一批震慑效果好、示范效应强的典型案件,为全市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办案水平,我局从各县(区)农业农村局推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案例中遴选整理了1个典型案例,现予公开发布,供各县(区)执法办案参考借鉴。
附件:2025年潮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典型案例
潮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2025年潮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典型案例
一、案件名称
庄某某生产销售农药残留超标农产品案
二、承办单位
潮州市潮安区农业农村局
三、基本案情
2025年6月23日,在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中,潮安区江东镇中庄村农户庄某某种植的丝瓜,经检测,该产品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含量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2025年7月17日,潮安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赴现场向当事人庄某某送达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测结果通知书及检验报告。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对检测结果未提出异议,并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2025年8月12日,潮安区农业农村局对庄某某立案调查。
三、处理结果
潮安区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及《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庄某某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拾贰元整(¥12元);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
四、案件解析
一是法律适用准确。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安全标准规定,结合首次违法、配合调查等情节从轻处罚,过罚相当。二是执法程序规范。从抽检、送达、调查到处罚,全程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三是警示意义明确。彰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引导农户规范种植、合法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