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26年1月8日,潮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潮府规〔2026〕2号)。现将相关政策解读提供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5年7月,广东省司法厅印发《开展民营经济促进法涉及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根据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市司法局组织对规章、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经各县区各单位依法评估,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局按程序分别提出拟废止《潮州市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奖励实施办法》《潮州市粮食流通奖励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废止事项经审查、集体审议,评估情况客观,废止程序符合《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潮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规定,并经十六届市政府第10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6年1月8日正式印发。

        二、主要内容说明

        废止《潮州市粮食流通奖励办法》(潮府〔2012〕30号)、《潮州市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奖励实施办法》(潮府规〔2023〕17号)2份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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