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潮州古城管理委托行政执法的规定

        为落实推动潮州古城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规范潮州古城管理行政执法行为,提升潮州古城精细化管理水平,保障行政机关合法、有效实施行政执法,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市人民政府于2026年4月24日颁布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潮州古城管理委托行政执法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方式,是法律实施的关键环节。为推进潮州古城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建立权责统一、运转高效、监管有力的综合执法管理体制,提高古城区域行政执法效率和效能,潮州市委编委于2025年11月印发了《潮州古城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核心举措是将潮州古城区域内城市管理、文化旅游体育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权,委托给潮州古城管理委员会统一行使。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符合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以及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规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的委  托需要有法律、法规或规章作为依据。因此,我市启动立法快速响应机制,以“小快灵”立法方式,推动出台《规定》,为潮州古城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提供合法性基础,确保市委关于潮州古城管理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依法得到贯彻落实。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三、主要内容

    《规定》主要有制定目的和依据、委托事项、委托程序、施行时间共4条,拟确立以下内容:

    (一)第一条明确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规定》的立法目的是为潮州古城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提供合法性基础,解决《潮州古城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落地实施法律依据不足的问题。立法依据是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

    (二)第二条明确行政执法委托事项主体和内容。为解决行政许可委托的合法性问题,经商市委编办同意,明确潮州古城管理委员会为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将《潮州古城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涉及的职能进行归纳,概括为广义的“城市管理、文化旅游体育管理等领域”,可涵盖《潮州古城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所涉及职能范围。  

    (三)第三条明确行政执法委托程序。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中关于委托的规定,对实施委托应当书面委托、向社会公开、不得再委托等关键内容进行重申。

    (四)第四条明确《规定》的施行时间。制定《规定》的目的在于解决湘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文化旅游体育局等委托潮州古城管理委员会实施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的规章依据。为推动湘桥区尽快落实潮州古城管理体制改革精神,尽快办理相关委托手续,依照《潮州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政府规章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但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规章施行或者不利于保障公共利益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规定,《规定》明确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委托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事项内容,委托的实施时间,需由委托机关与受托机关签订书面委托协议确定,并向社会公开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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