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监管企业: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完善国资监管制度,规范企业内部管理,有效解决当前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国办发〔2015〕79号)精神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国资国企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结合市国资委监管国有企业的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执行。
一、明确国资监管职责,提高国资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坚持以管资本为主,以资本为纽带,以产权为基础,优化监管职能,根据出资人权责清单履行出资人职责。市国资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依法享有国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国有企业依法享有自主经营,自觉接受监管,规范资本经营、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市国资委每年将听取授权经营企业经营管理和资产管理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夯实企业内部管理基础。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快监管企业公司制改造步伐,健全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办公会等议事规则,健全完善财务、审计、薪酬、招投标、物资采购、印章使用等内部管理规范,并严格抓好制度落实。企业内部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作为市国资委基础管理检查重点,与企业领导人员年度绩效考评挂钩。
三、严格履行重大事项报审程序。
企业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和规范市属国有企业改制的意见(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在资产处置、产权管理、重大投资等方面严格履行报告、审批程序。明确国有资本投向,加强企业长期投资管理,通过建立健全投资事前评估、事中管控、事后跟踪评审及责任追究运行机制,降低投资风险,确保资本运营收益。对存在违反程序、擅自决策等违规行为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规范企业内部审计。
在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基础上,针对正常经营企业的财务管理、物资采购、重大投资、对外合作等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进行专项审计,年度覆盖率不低于30%。市国资委授权经营企业有条件的原则上要设立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内审人员,内审工作接受市国资委、市审计局的指导和监督,并认真落实企业内审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内部审计;对所属经营较正常企业的审计,年度覆盖率不低于30%,对重点下属企业的审计每年至少一次;对企业领导人员离任应当有计划的安排经济责任审计。企业的审计报告要向市国资委备案。
五、重视企业职工民主监督。
企业要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规范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产生程序,切实发挥其在参与公司决策和治理中的作用。大力推进厂务公开、党务公开,建立公开事项清单制度,保障职工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发挥企业党组织保证监督作用。
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落实党组织在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和纪检机构的监督责任,健全党组织参与重大决策机制,强化党组织对企业领导人员履职行为的监督,确保企业决策部署及其执行过程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
七、推动企业重大信息公开。
建立健全企业国有资产监管重大信息公开制度,依法依规设立信息公开平台,对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等依法依规、及时准确披露。各国有企业要严格执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在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主动公开公司治理以及管理架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信息。
八、加强重要岗位监督管理。
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产聚集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督,企业财务部门要单独设立。授权经营企业要依法依规,尽职尽责加强对下属企业的管理和监督。
九、规范中介机构选聘行为。
企业改制、重大资产处置等对企业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必须聘请有资质中介机构对资产进行评估、审计。受聘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职业道德、执业准则、弄虚作假或提供显失公允报告的,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关系,并禁止其在监管企业范围内从事评估、审计等相关中介服务,情节严重的,市国资委提请行业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理。
十、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严格规范企业领导人员的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支出费用。企业要建立健全内部薪酬管理制度,探索全员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模式,完善职工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
市国资委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