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凤泉湖高新区:

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19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发展用途)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19〕86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印发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部分用途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经信财务〔2018〕31号)、《关于告知提前下达2019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部分经管专项资金的函》(潮财工函〔2018〕26号)和《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潮财预〔2019〕29号)要求,现就组织2019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发展用途)项目库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深入贯彻国家、省和市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围绕打赢蓝天保卫战,强化资源综合利用;采用公开推荐、专家评审的形式选优,规范项目申报和评审程序,提高资金安排的规范性和科学性;资金安排重点支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增强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绩效观念,资金申报、评审、资金使用等各环节以绩效为导向,加强对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二、申报范围

以粉煤灰、冶炼渣、化工渣、陶瓷废渣、脱硫石膏、工业污泥、煤矸石等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为重点,选择废弃物利用量大、技术工艺水平高、产品竞争力强的工业固体废物处理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符合国家、广东省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质量、环境、节能和安全标准;

(二)项目建设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重大环保、安全事故,企业信用良好,项目实施地在潮州市管辖区内;

(三)核心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先进成熟可靠,处于国内领先水平,产品附加值高,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好,市场竞争力强;

(四)综合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粉煤灰、冶炼渣、化工渣、陶瓷废渣、脱硫石膏、工业污泥、煤矸石等),综合利用量不低于10万吨/年;

(五)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2000万元,设备投资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的20%;

(六)原则上为在建或2019年内能开工建设的项目,项目建设手续齐全,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省内财政资金。

四、申报材料

(一)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凤泉湖高新区推荐文件;

(二) 《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示范项目申请报告》(参照附件编制指南);

(三) 申报条件中所涉及的相关证书、资质、称号等证明文件材料。

五、申报项目数量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全市范围内推动1家工业固体废物处理项目。

六、申报要求

项目单位按照相应申报材料要求编制申请报告并提交相关附件材料,按照属地关系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凤泉湖高新区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可行性进行初审并出具意见,于3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并附电子版)报我局(工业节能与民爆科)。

七、联系人及电话

市工信局:沈锋,电话:2304300,传真:2120330,邮箱:cz2304300@163.com。

附件: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示范项目申请报告编制指南

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3月4日